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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FT社评:巴塞尔III只是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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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4 11:4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要求银行今后留存的资本额度方面,全球银行业监管部门新达成的巴塞尔协议III (Basel III)很是值得称赞。该协议的有效性,将取决于监管部门采取的其它提高金融体系稳定性的措施。

该协议将银行的普通股(其界定已有所收窄)对风险加权资产之比提高了一倍以上,至4.5%。一旦银行开始动用一笔额外的、占风险加权资产2.5%的“缓冲”资金,监管者将限制其奖金发放和派息。这既彰显出了政治智慧——在衰退时期发放高额奖金极其不得人心——又能防止银行让其缓冲资金跌得太厉害。再加上各国监管部门将提出的不超过2.5%的反周期资本缓冲要求,这几项规定能极大地改进现状。

即便如此,这项协议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新的比率低于它们原本可能达到的水平,而且到2019年才会全面落实。市场反应积极,反映出一个事实,即大多数银行不必筹募新资本。新规逐步到位的时间窗口被拉长,是对中小银行做出的让步(尤其是德国的银行)——这些银行很难立即履行这些规定。此举并不明智:如果银行资本金不足,它们不应等待近10年才去解决问题。

这些还不是唯一的让步。去年7月,监管部门在拟议的短期流动性规定上放软了身段(目前计划在2015年推出这项提案),降低了用于测试银行的压力假设。监管部门还承诺,将修订另外一项长期流动性规定。这些犹豫不决揭示出潜在的“监管被俘”的危险,尤其是在对游说颇为精通的银行业。关键在于,在转型期间,监管机构要坚定地抵制住压力。

提高资本充足率本身并不足以预防未来的危机。监管部门应谨防风险向影子银行体系转移。多德-弗兰克(Dodd-Frank)法案赋予了美国监管部门权力,可以将任何机构视为“具有系统重要性”。即将成立的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European Systemic Risk Board)也应设法执行类似的职能。

“大到不能倒”的问题也应加以解决。银行若能获得隐性政府担保,就将继续承担过度风险。建立将损失加于债权人的机制——决议机制以及“保释”机制——是十分必要的。巴塞尔协议III是全球监管框架内的关键要素。但除非同时采取其它措施,金融稳定仍将是镜中花水中月。

译者/何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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