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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瑕疵”的水价听证会也“规范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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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1 02: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 年12月8日,在哈尔滨马迭尔宾馆,哈尔滨市水价听证会正式召开,比预定日期推迟了23天。会后,部分听证会代表的身份受到社会质疑,而开会当天,本是公开、透明的听证会,不少记者都被拒之门外,“记者都进不去,普通老百姓就更难说了。”中国青年报记者王超如是说。在当天的听证会上,作为唯一一个反对涨价的消费者代表——退休教师刘天晓因轮不上发言,便向主持人——哈尔滨市物价局副局长杨慧扔去了矿泉水,刘天晓也成了“2009中国百姓维权第一扔”,也就是刘天晓这一扔,才让哈尔滨水价听证会被媒体和百姓推上被质疑的浪尖。

    实到的13名听证会消费者代表,就有23%涉嫌身份“造假”,“退休职工”其实是某酒店的董事长,“下岗工人”却是哈尔滨信访局的离休干部,讲了“法律规定,水价三年一调整”的“律师”却是山寨版式人物。弥天闹剧被媒体、网络曝光后,引发社会舆论声伐一片。人们不仅要问:这是哪门子“听证会”?

    时至12月17时下午,哈尔滨物价局和消协召开了联合发布会,专门就12月8日水价调整听证会作出解释,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宋玉章就消费者参加身份不实的问题向社会作了公开道歉。

    宋玉章称,市消协在推荐参加听证会消费者代表的工作确实存在“瑕疵”,个别消协工作人员没有做好工作,没有对报名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进行核实调查,对此表示“真诚的歉意”,并表示“吸取教训,深刻反思。”

    就在人们对宋玉章这种敢于坦荡认错勇于担责感到欣喜时,哈尔滨市物价局副局长却说:“按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哈尔滨物价局严格地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听证会的程序规范合法,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公开透明,听证会的结果真实有效。”同时出现在同一个发布会,一位消协领导坦诚有“瑕疵”,深表歉意,而另一位物价局的官员则强硬表示“听证会的程序规范合法”,“结果真实有效”。这种表态不知还有多少可信度?面对来自社会的质疑,发布会演出更是诡异的“双簧”剧,孪生兄弟成主角,一边表示要“虚心接受意见”,一边则在下着“坚定不改”的决心,我们想的是,好在这次发布会没有维权老汉刘天晓参加,再次被戏弄的他和消费者再扔的会不会是矿泉水?

    中国的法制、民主建设伴随着改革开放在向前推进,国家设立听证会制度,初衷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决策民主和公开公正。但在实施过程中,百姓怎么就把听证会当着 “涨价会”、“听涨会”?像哈尔滨市水价听证会,组织者是物价局,制定水价也是物价局,听证对象的主管机构是水务局,而负责遴选听证代表的是工商局辖下的消费者协会。从事实上看,主角是政府的各个部门,而听证会的代表像是被“请”来扮演临时演员的配角而已。由此看来,我国的听证会缺少就是一种公正、公平,缺乏的是有效的行政监管和法制上的多方钳制,从而使听证会流于形式、沦为摆设,既让政府的部门丧失社会公信力,又使消费者权利被盘剥,连官面堂皇的听证会也被误读为浪费纳税人的钱财,让政府部门充当起特殊企业涨价的“帮凶”,从而使公权蒙羞。

    近些年来,关乎于民生的水、电、燃气一个劲通过“听证会”在涨,让百姓对听证会丧失信心,消费者心理也就得异常麻木,因为大家都知道,凡是听证会就是“必涨会”,这操持涨价的是政府某部门,而指使者就是涨价的特殊企业。这种“空穴 ”听证会和“过场”听证会,不光剥夺百姓权利,也让听证会泥于形式,变相成了相关连的特殊企业与政府部门主演的独角戏。因此,这种走过场的听证会不可能真正代表民意也代表不了消费者,也正因为在这种独特的语境下,被动的永远是百姓,受伤害的永远是消费者,因而,“代表”身份“狸猫换太子”的隐情和刘天晓怒扔矿泉水将会是更多听证会的可笑可气插曲。

    良性社会必然会向公正、公平方向发展,所谓假的真不了,真的也假不了,涉嫌“造假”,坦承“瑕疵”的听证会,虽然被官员贴上“真实有效”的标签,但这标签并不光彩,因为没有代表身份的真实,哪来听证会真实,更从何谈起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和真正保障消费者合法权利。既然如此,哈尔滨物价局官员还把有明显“瑕疵 ”的听证会称之为“规范合法”,广大消费者谁敢信!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1 03:1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济南水价听证会无低收入群体代表参与遭质疑
2009年12月21日05:27  大众网-大众日报

  ■核心提示■

  不少市民质疑,最受价格波动影响的群体,却不在听证代表之列,连表达想法的机会都没有,不合理

有专家建议,成本监审是保护民众利益不被相关强势利益集团侵害的有效利器,应该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性要求所有的价格听证会必须由独立的审计部门对相关产品成本进行全面审计,并确保这种审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本报记者 王佳声

  12月18日,济南市物价局就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污水处理费)调整,主持召开听证会。 24 名听证代表中,有消费者9人,人大代表3人,政协委员3人,专家学者2人,经营者1人,其他利益相关方1人,政府部门5人,其中八成同意涨价,即使在9名消费者代表中,也只有2名在校大学生表示反对。

  而在听证会前,齐鲁晚报开通了水价调整民意调查热线,自12月14日至17日,共有超过 300位济南市民参与,其中有七成不同意上调水价,另有两成认为涨幅过大。

  两相比较,结果迥异。本应是反映民声的听证会,为何与媒体调查的民意大相径庭?

  听证代表的代表性

  在当日的听证会上,有一位消费者代表让人印象深刻,不是因为他发言精彩,而是因为他睡着了。尽管水价调整关系到他的切身利益,然而也许是听证会现场波澜不惊,按部就班的程序和重复的观点陈述让人打不起精神,在别人发言时,该代表闭目“听”证。轮到他发言时,才睁开惺忪睡眼,拿过话筒,念起了事先准备好的稿子,旗帜鲜明地“支持涨价”。

  当记者会后问起该消费者代表收入水平时,他告诉记者是“公务员水平”。记者追问“那您感觉能否代表一般老百姓”时,他不假思索,脱口而出“ 不能代表” 。

  记者查看听证会代表名单,发现其中不乏处长、高级工程师、副总经理、教授等中高收入阶层,而对价格调整最为敏感的下岗职工、特困家庭人员、低保边缘户等低收入群体无一代表参会。

  实际到会的24听证代表有消费者代表9人,据介绍,他们都是从报名者中随机抽取的,除了3名在校大学生,其他6人的身份分别是:历下区建委公务员,山东省胶东供水局高级工程师,上海米欧时装有限公司总代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服务技工学校中级职称工作人员,历城区锦绣山水库管理处助理工程师,济南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职员。这6 名消费者代表均持相似看法:每立方米水费上涨0.2 元,对生活开支影响甚微。

  对此,不少市民质疑,最受价格波动影响的群体,却不在听证代表之列,连表达想法的机会都没有,不合理。

  听证代表、济南市总工会工作人员王汝旺也表示,水价上涨,应充分考虑到困难群体的意见和承受能力,目前济南市有特困家庭12487户,困难劳模近万名,有关部门应多倾听困难群体的看法,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

  听证会不宜少数服从多数

  听证会上,大多数听证代表对政府调整水价给予理解和支持,认为适当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符合国家政策,有利于保障污水处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市民节水意识,以及维护良好的水环境。

  24 名代表中,除了两名消费者代表外,还有一位人大代表、一位政协委员明确表示不同意或希望暂缓涨价。他们认为,目前很多居民生活的必需品价格都处于一个上升趋势当中,但收入却没有相应提高,居民对价格上涨有一种恐慌心理,担心因为基础资源价格传导引发连锁涨价。另外,水企亏损应从自身找原因,削减不合理的成本,而不是简单地把负担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面对分歧,通常的作法是少数服从多数。那么,听证会是否也应如此?

  以济南市人大代表身份出席听证会的梁凡在会上发言时提出,本次水价调整听证会,是2008 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新修订的听证办法后,济南市举行的第一次定价听证会。新听证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定价听证是对指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的活动。这个表述纠正了过去对听证会性质规定不明确的问题,听证会是论证会,不是决策会,因而不应适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据此,梁凡提出,对听证会代表的意见,无论是赞成的,还是反对的,都不能再像以往一样,仅仅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简单化处理,而应多角度多层面综合考虑。

  听证会制度有待完善

  听证会制度的本意是保证各方利益主体平等参与公共决策过程,以实现决策民主化、 公开化、 公正化、 科学化乃至法制化。但如今在很多市民眼中,定价听证会,却成了一听就涨的“听涨会” ,甚至走过场的“听话会”。

  有专家认为,从根源上看,价格听证是公众与垄断集团利益博弈、维护自身权利的“公器”。但是,价格管理部门常常既是价格的制订者和维护者,又往往是听证会的组织者,加大了公众维护自身利益的难度。

  鉴于我国的国情,完全确保听证会组织者的独立性不能一蹴而就,目前能做到的就是尽量将听证会“阳光”起来。

  有专家建议,成本监审是保护民众利益不被相关强势利益集团侵害的有效利器,应该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性要求所有的价格听证会必须由独立的审计部门对相关产品成本进行全面审计,并确保这种审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听证代表吴正伟、付强和梁凡也都认为,水电气暖等涉及政府定价的企业,应进行成本公示,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还有市民建议,在确定听证代表时,听证会组织者必须保证弱势群体的代表席位,即便是没有报名,也要让他们有机会吐露心声,而不是在随机抽取代表时被轻易“随机”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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