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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雪峰:乌小青狱中自杀身亡谁在墙外欢呼雀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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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10: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12月01日 08:39新华网

11月28日,被羁押在重庆第二看守所的重庆市高院执行局原局长乌小青留下遗书后,趁同监舍被羁押人员午睡之机,避开监控录像,用棉毛裤裤腰绳,在内监门处上吊自杀。(11月30日《南方都市报》)

乌小青是重庆打黑的丰硕成果之一。他是副厅级高官,先后索取、收受多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57.5万元、港币10万元,另有518万元人民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他的落马,还将曾获“重庆首届十佳女律师”称号的胡燕瑜卷入打黑风暴。这位美女律师竟系乌小青的情妇,其许多案源都是乌利用自己的关系和权力介绍,获利颇丰。

高官巨贪乌小青落马,公众当然欢呼雀跃,更何况扯到荷花带出藕,还将自己漂亮的情妇推到前台一并示众。但是,乌小青用棉毛裤裤腰绳,在内监门处以上吊结束自己的生命,却让公众多了一份无限的不满。不是我们喜欢猎艳,想从乌小青口中寻求更多情妇艳史的刺激,而是我们在愤怒,才有了一个美女律师,乌小青就急忙忙将自己的嘴堵死了,这老小子也实在太精明了,把些故事烂在肚子里带到棺材中去,该不会是想留着去与阎罗王摆骚吧?

其实,乌小青死有余辜。监狱对他还是够关照的,这从专门把如此贪腐重犯与其他犯罪嫌疑人一同关押可见一斑。监狱不怕他串供,就担心他死。没想到曾经玩“法”的这老小子精于监室内务,居然趁同监舍人午睡之机,避开监控录像上吊,真能无孔不入,难怪他能爬到副厅级官位,而且年近花甲才被人晓得是个身家千万的大富翁。乌小青不顾一切,想方设法地自绝于人民,如此找着法子死的他不死谁死?

不过我还是要为乌小青的死感到有些惋惜,都说死得其所,他哪里知道,自己的寻死上吊,正被有些人欢呼雀跃。此刻,有多少捡了便宜还卖乖的某些人,在长舒一口气后一身轻松?乌小青的死正是别人的求之不得。以一死百了便宜一些人的乌小青,能一死百了吗?

11月29日人民网有篇消息给了我答案。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王辉忠在该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上称,浙江省已打掉近1400个黑恶势力团伙,抓获涉黑涉恶嫌疑人1万余名,但涉案人员中没有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跟犯罪规律是不吻合的。显然,乌小青偷偷摸摸地上吊死了,但我们不能让他一死百了的梦想成真。
 楼主| 发表于 2009-11-30 10: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邓清波:重庆落马官员乌小青自杀暴露的刑法漏洞

11月28日,被羁押在重庆第二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乌小青留下遗书后,趁同监舍被羁押人员午睡之机,避开监控录像,用棉毛裤裤腰绳,在内监门处上吊自杀。据悉,有关部门正对两名值班干警进行隔离调查。(11月29日新华网)

此事暴露了我国刑法在规范监所管理秩序上的一个漏洞。根据《刑法》第400条,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这一法条没有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因为严重不负责任,甚至有意为之,致使在押人员自残、自杀,造成严重后果的,是否应该追究责任。

笔者多年的监所工作执法实践表明,一些司法工作人员非常担心在押人员脱逃,因为那样他们要为此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发生在押人员自杀、自残等事件,一般而言,并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仅因为刑法没有规定,也因为按照有些人的思维逻辑,自残、自杀是在押人员自己的责任。

然而,实际情况完全有可能并非如此。有些在押人员掌握着重大案件线索,如果自杀死亡、或自残而导致无法再举报、举证,对那些潜在的犯罪嫌疑人是十分有利的,因此,就不能排除有些人为了灭口,而设法创造条件,使在押人员自杀、自残。

在押人员被私放、脱逃,这损害了法治秩序。监所司法人员有责任加强监管,消除隐患,防止在押人员自杀、自残,否则就是失职渎职。特别是如果司法人员出于某种徇私目的,故意导致或者纵容在押者自杀、自残,更是一种严重的犯罪现象。

可见,我国刑法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对上述现象进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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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30 10: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网:是谁搞死了贪官乌小青?

贪官乌小青死了,落马前作为一个厅级官员,也算是四方八面,混得有点头脸了。有人问,到底是谁害死了贪官乌小青,特别是在声势浩大的重庆打黑除恶行动中,这个问题似乎显得敏感。

从已公开的新闻报道中,乌小青自杀之前留有遗书,既然是留有遗书,那么,他杀,“被自杀”的可能性就没有了,因为自杀在这个贪官心理酝酿了很久,只不过外人是难以知道他的真实的内心世界。

还有人将其与原许昌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国华,收受巨额贿赂案联系起来,说,王国华共收受贿赂1259.4万元人民币和2000美元,仅获有期徒刑15年,乌小青涉案金额比他少多了,何必要自寻短见呢?

显然,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你以为贪官进了看守所,是谁都有机会自杀呀?况且,每个人的世界观、存在价值观都千差万别,这种比较纯粹是无稽之谈,无聊之虞。

妄加猜测是对死者之死亡方式的不敬,哪怕对方是罪犯。

但是,贪官乌小青终究还是死了,并且是以自杀的方式死在看守所里,这不免让人在偷偷的畅快之余,想弄清楚到底是谁搞死了贪官乌小青?

在中国,从古至今,很多入世出世的哲学家都劝诫人们不要有贪念,所谓贪欲害人,它可以让你顷刻间妻离子散,可以让你威风过后立马威风扫地,甚至可以让你顷刻间命丧黄泉。

归根结蒂,贪官乌小青还是死在贪欲上。那么,腐败到底是怎么杀了重庆的副厅级官员乌小青的呢?

世人都有一根救命稻草,乌小青的稻草就是当官发财,人生最重要的命题是什么,贪官乌小青之前没有搞明白,也许在官员乌小青的得意时候,人生最大的快感就是封妻荫子妻荣子贵,就是百万家财花天酒地,就是威风凛凛作威作福。

也许乌小青就是想要用自杀死亡的方式给自己挽回最后的一点颜面。

当然,畏罪自杀的乌小青当时的心理挣扎历程我们已无从知晓,

但是佛知道这一切,这就是因果。佛教崇尚因果报应,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打黑除恶掀翻的不只是一个厅级官员乌小青,掀翻的还是那种根深蒂固的东西,那种老生常谈的命题,某些人的价值观还有人生观。

畏罪自杀而死的乌小青,九泉之下,可否悟透人世之间的这种寻常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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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11: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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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03: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灭口, 丢车保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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