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24|回复: 0

[哲史艺丛] 古代张三:同时娶八房妻妾且同一天办宴席,算不算出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5-24 07: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古代张三:同时娶八房妻妾且同一天办宴席,算不算出轨?

 鹿欣一 国家人文历史 2024-05-24 01:53 

20.jpg

本 文 约 4000 字
阅 读 需 要 10 分 钟 

对于爱情与婚姻来说,忠诚和专一是情感稳定的基石,但也不时传出“出轨”的新闻,在各种娱乐新闻中屡见不鲜。知名法律博主罗翔老师在进座上讲到过一个极端例子,也是“法外狂徒张三”的名场面之一:“同时跟八个女的结婚,但是不领证,而且同天办婚礼,这构不构成犯罪?”——这在现代当然不行,即便如罗翔老师所说“不领证”,也绝对是妥妥的“渣男”,不被道德和法律认可。但……如果是在古代那个“三妻四妾”的时代,对于男性来说,这样是否构成出轨,是否违法?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回到史籍记载的较早时期,来一探究竟。

21.jpg


先秦时期,出轨的代价有点大


《尚书大传·周传》记载:

“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

意思是说,先秦时期如果男女之间不遵守道德和法律规范,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宫刑。宫刑是先秦五大刑罚[墨刑,即在犯人脸上刺字;劓(yì )刑,即割掉鼻子;剕(fèi )刑,又称刖(yuè)、膑,即砍去一只脚或双脚;宫刑以及大辟,即死刑]之一,其中,宫刑是次于死刑的酷刑,受到宫刑的男性会被“割势”(阉割),女性则会被“幽闭”。不过,对于“幽闭”的解释,目前尚众说纷纭。有人认为“幽闭”类似“禁足”,指女性被幽禁在宫中不能出去;有人认为是用木槌击打女性身体,让其失去生育能力;也有人认为“幽闭”之刑在真实刑罚中并不存在,只是一种“纸面上的宫刑”。但无论“幽闭”的具体行刑内容是怎样,比较确定的是,在先秦时期,如果发生了出轨事件,涉事双方都会遭受惩罚。

22.jpg


另外,战国人李悝还曾著有《法经》,原书虽已不存,但从其他古书中仍然能够找到一些零散的内容。比如,《法经》中有“淫禁”一说,就是对夫妻正式婚姻关系之外的奸淫行为的惩治,指出:

“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

意思是,如果一个丈夫有两个妻子,就会被处死;如果一个妻子有外遇,就会被处以宫刑。这里的“夫有二妻”可能会让人产生疑惑,古人不是三妻四妾吗?怎么有两个妻子就要受到处罚了?提到古代的婚姻制度时,我们确实总会用到“三妻四妾”这个词,不过,它其实并不是严格按照字面意思来理解的,而是概括性地形容妻妾众多。也就是说,贵族虽然可以有多位“如夫人”,但是正妻只能有一人。而且在广大平民中,施行的是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所以才会有“夫有二妻”这种说法。

一键触发劳动改造体验卡


到了秦朝时,出轨事件叫作“和奸”。根据秦朝律法规定,如果犯了和奸罪中的女方尚不是别人的妻子,那么犯奸的男女双方将“耐为隶臣妾”,即成为没有人身自由的奴隶,男性为隶臣,女性为隶妾(秦朝时隶臣妾的刑期往往为终身,且子女也会成为隶臣妾,但允许以钱、战功、耕作、劳动等方式赎免),附属于官府,为官府服役。如果女方是别人的妻子,那么犯奸的男女双方“完为城旦舂”,即男子被罚去修筑城墙、女子被罚去为修筑城墙的人舂米(指准备食物),人身支配权为国家所有,失去人身自由,只能在重复且艰苦的劳役中度过余生。

我们可以从中看到,从先秦到秦朝,在处置出轨者时,肉刑这种施加在身体上的酷刑正在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并慢慢向剥夺罪犯自由的徒刑过渡。虽然犯罪者的身体器官得以完整保留,保全了一定的人格尊严,但是也必须承受繁重的体力劳动,遭受另一种身体与心理上的惩罚。无论是“隶臣妾”还是“城旦舂”,出轨犯罪者都不再拥有人身自由,这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种社会性的放逐。

《史记·秦始皇本纪》还记载了秦始皇会稽刻石的内容,其中一段说:

“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

23-compressed.jpg


这里说到“夫为寄豭,杀之无罪”,即“做丈夫的如果与妻子以外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即使被人杀害,行凶者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百姓不通过官府而私自杀死奸夫是被允许的。

“杀之无罪”可以说是惩处奸淫的最严厉的规定,有学者根据会稽刻石的内容指出,秦朝法律认为男子犯通奸罪比女子犯通奸罪要严重得多,所以对通奸男子的处罚较重。但是,也有学者从秦时的立法程序和关于奸罪的法令两方面分析,指出“夫为寄豭,杀之无罪”并不是严惩奸罪的法令,而仅仅是刻石中用来歌功颂德的一部分,而且从实际情况来看,秦始皇会稽刻石的法令基本上没有施行过。不过,即使秦始皇会稽刻石的内容并不是实际施行的秦朝律法,也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秦始皇对男女通奸行为,尤其是对奸夫的痛恨,而这可能与秦始皇嬴政的母亲赵姬和嫪毐(lào ǎi)通奸的事情有关。

赵姬,秦始皇的母亲,原本是吕不韦的宠妾,因为美艳倾城又能歌善舞而被秦国公子异人(后改名子楚)看中,吕不韦便将她献给异人做妾。秦始皇13岁时,父亲去世,他继承王位。但赵姬却一直和吕不韦藕断丝连,随着秦始皇长大,吕不韦担心东窗事发,便逐渐疏远了赵姬。为了弥补赵姬,吕不韦还将伪装成太监的嫪毐献给赵姬,成为赵姬的情人,甚至与赵姬生下了两个儿子。

24.jpg


有一次,嫪毐在与大臣争吵时口不择言,声称自己是秦始皇的继父。嬴政从告密者口中知道了这件事情,十分愤怒。嫪毐见势不妙,起兵反叛,但最终并未成功,反而车裂致死,被灭了三族。赵姬则被嬴政赶出城外关押,断绝了母子关系,两个同母异父的弟弟也被嬴政活活摔死。

嬴政的这一切举动可谓十分凶残,但其行动背后的原因似乎可以从他不幸的童年中得到解释:他早年丧父,母亲又不算称职,后来甚至还与别的男人生下孩子。这一切让嬴政的心理防线一次又一次地崩溃——最终以嫪毐造反为导火索,痛杀奸夫嫪毐,在会稽刻石中写下“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这大概也是嬴政极具个人化的情感经验的写照,一句“夫为寄豭,杀之无罪”体现了他对通奸行为中男性一方的极度痛恨;一句“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则像是在为自己的暴行开脱,因为自己的母亲背弃了丈夫而与他人交好,作为儿子的嬴政不认她为母亲也不算不孝。会稽刻石的内容一方面是在警醒世人,禁止奸淫;一方面更是嬴政在歌颂自己,并借此完成部分自我心理安慰。

25.jpg


出轨前方,免职警告


汉朝时,对秦朝律法有所沿袭,对出轨者的刑罚规定与秦朝相差无几。如果女方不具有人妻身份,出轨双方都成为官府奴婢;如果女方是人妻,双方则都成为修筑城墙劳动中的苦力。出土简牍《汉二年律令》记载“诸与人妻和奸,及其所与皆完为城旦舂”,意思是说“如果有人与别人的妻子通奸,那么这个人和他通奸的对象都将被罚去做城旦舂的劳役”。这与前面所说的秦朝时的惩罚基本一致。

26.jpg


相较于汉以前的时代,汉代时期的相关文献材料是较为丰富的,古书中有很多出轨事件及其处罚的记录。

元朔二年(前127),土军式侯宣生因为与别人的妻子通奸,被免去侯位。

元狩元年(前122),岸头侯张次公因为与淮南王女刘陵通奸,而且收受财物,被免去侯位。

元狩三年(前120),成侯董朝为济南太守,因为与城阳王女通,受鬼薪之刑(被罚到山中采薪以供宗庙祭祀使用,后来也扩大指各种体力劳动)。

征和二年(前91),平阳侯曹宗因为与中人(宫女)通奸、擅自闯入宫中,而后上交钱财才得以免除死刑,仅仅是被罚去修筑城墙。

土军侯刘郢客因为与别人的妻子通奸,受弃市之刑(在大众集聚的闹市,对犯人执行死刑)。

以上都是对有一定身份地位的出轨者的记录。从中能够发现,在汉朝,这类出轨者并没有遭受重罚,大多数只是被免去封号爵位,少部分出轨者需要服劳役,个别严重者面临着死刑的风险。但这些遭受死刑的出轨者,几乎都是因为还有其他罪责与通奸交织在一起,才会被置于死地。

从古至今,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法治观念不断完善,秦汉以后对于出轨行为的惩治措施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虽然法律规定一直在变化,但是对于婚姻中夫妻双方应该遵守的契约精神,人们却有着一致的推崇。尽管古代男性可以“三妻四妾”,但并不意味着女性在婚姻中不受保护,古代对于出轨者一视同仁,双方都会遭受严厉的惩罚。而在今天,如果发生出轨事件,出轨者虽然不至于被“大刑伺候”,但这种行为无疑会摧毁婚姻的基础。如果出轨的是公众人物,他们可能还要准备好迎接“舆论风暴”,职业生涯也将受到不小的影响。


考文献:

1. [汉]司马迁撰,[南朝宋]裴駰集解,[唐]司马贞索隐,[唐]张守节正义:《史记》,中华书局,2014年。
2. [汉]班固著,[唐]颜师古注,中华书局编辑部点校:《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
3. [清]沈家本撰,邓经元、骈宇骞点校:《历代刑法考》,中华书局,1985年。
4. 《法学词典》编辑委员会编:《法学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
5. 丁焕春等编:《简明法律辞典》,湖北人民出版社,1982年。
6. 孔林山:《“幽闭”考辨》,《政法论坛》1986年第6期。
7. 李衡眉著:《先秦史论集》,齐鲁书社,1999年。
8. 顾颉刚、刘起釪著:《尚书校释译论》,中华书局,2005年。
9. 陈浩、杜鹏编:《法制史学习小词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
10.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
11. 贾丽英:《秦汉时期奸罪论考》,《河北法学》2006年第4期。
12. 王纪芒著:《婚外情面面观:一个社会学的实证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
13. 苏锦瑟:《有这样的母亲,秦始皇只会爱无能》,《婚姻与家庭》2017年第19期。
14. 赵合俊:《“幽闭”考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9年第4期。
15. 霍存福、程令政:《秦及西汉初期的奸罪与腐刑——以出土简牍资料为主要依据》,《社会科学辑刊》2020年第2期。
16. 方宝璋著:《先秦管理思想史》,鹭江出版社,2021年。
17. 李红英、杨晓辉编,孟庆瑜总主编:《中国法律史案例教程》,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2年。

*本文系“国家人文历史”独家稿件,欢迎读者转发朋友圈。


a.jpg
END
作者 | 鹿欣一
编辑 | 胡心雅
排版编辑 | 郑美玲(实习)
校对 | 火炬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www.hutong9.net

GMT-5, 2024-12-25 01:14 PM , Processed in 0.034507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