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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杂谈] 知乎万赞:法医会害怕高度腐烂的尸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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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30 07: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知乎万赞:法医会害怕高度腐烂的尸体吗?

知乎高赞 2022-05-30 07:00 发表于吉林


我们大多数人的工作都是和人打交道,而法医则需要和尸体打交道。


人是形形色色的,尸体也同样。


那么当法医碰到高度腐烂的尸体时,会感到害怕和恶心吗?会给检验工作带来哪些困难?



 法医会害怕高度腐烂的尸体(巨人观)吗? 


答主:王大蜗蜗牛4.7 万人赞同了该回答)


本人基层小法医。
 
法医肯定会害怕遇上呈巨人观的尸体辣。
 
我先说明一下啥是巨人观,巨人观嘛,简单的说就是高度腐败的尸体。
 
人死之后,人体的免疫系统停止工作了,但是体内的细菌没有停止工作。
 
由于没有免疫系统的抑制,大量的细菌就无法无天了,它们就会在这个充满蛋白质的乐园愉快地肆意繁殖。
 
细菌的繁殖会产生大量的腐败气体,使腹部鼓起来,皮下软组织产生大大的水泡。
 
细菌会沿着血管繁殖,产生绿油油的腐败静脉网。

使整个尸体看起来胖胖哒!所以高度腐败的尸体就叫做巨人观。
 
我们不难看出,巨人观的尸体,也就是高度腐败的尸体,其本质上是尸体的一种分解破坏。
 
既然是对尸体的分解破坏,那么在尸体上所留下的一些痕迹也会随着腐败而消失。
 
毫无疑问,痕迹的消失会增加案件的侦破难度。
 
法医最怕的不是脏,不是臭,而是破不了案。
 
说一个案件,大约是 2010 年的仲夏。

有个人报案说自己的儿子被人杀了,事情是这样的:
 
报案人是个五十多岁的中年大叔,他有个儿子二十多岁,他这个儿子在早年因为感情上受了点伤害,就变得疯疯癫癫的,时而清醒,时而迷糊。

儿子变成了这个样子,学校肯定是没法上了,学校不敢要哇!打工也不行,这种精神状况,万一出个三长两短,用人单位也承担不起。
 
于是他儿子天天就无所事事,在村子里闲逛。

大约在一周前,大叔发现儿子失踪了,他在附近随便找了一下就没再寻找,因为一个傻子谁会加害他呢?说不定过几天就自己跑回来。
 
大叔家是普通的农家小院,民国时期的建筑,砖木结构,非常破旧。
 
外面是一间临街房,临街房里有个小门,进门后左右有两间厢房,最后面有一间小小的阁楼,阁楼分上下两层,中间用木板间隔,从楼底下可以用梯子上到二楼。
 
因为小阁楼不适合居住,平时就放一些杂物。
 
大叔今天在去阁楼里取物品时,发现一楼地面有一团黏糊糊的东西,还发出阵阵恶臭,他再仔细一看,发现这黏糊糊的东西是从二楼木板的缝隙里渗出来的。这是啥东西呢?死老鼠?
 
为了探明真相,大叔爬木梯上了二楼,二楼的景象把大叔吓呆了:
 
只见大叔的儿子半靠在墙边,已经高度腐败并发出恶臭,身体下有大量的血泊,旁边扔着一把刀。大叔就赶快报了案。
 
收拾东西去勘察现场吧!介绍一下勘察现场的人员:法医呢,是本蜗牛,技术员是小赵同学。
 
现场位于小阁楼二层,空间狭小逼仄,成人弯腰可勉强通过。
 
在阁楼的西北角靠墙一侧,有一高度腐败尸体,面部向上平躺于阁楼地面,头部稍靠墙支撑。
 
死者头部未触及明显骨擦感,口鼻腔有大量蛆虫滋生;左颈部可见一较大创口,创腔内也有大量蛆虫滋生,探查创腔可见左侧颈动脉断离,因为蛆虫的破坏,创腔破坏严重。
 
探查创底可深达颈椎,椎体可见部分类似于啮齿类动物啃咬的痕迹。左手腕部可见数条表浅划痕。余周身体表未见明显损伤。
 
死者身下可见大面积的血泊,死者左侧墙面近墙根处可见大量喷溅状血迹,方向性明显。在死者左侧腰部地面有一带血的单刃刀。
 
现场看完了我们就来初步分析吧!
 
我在以前的文章里说过,勘察一个有尸体的现场,首先要考虑的是尸源问题?即弄明白死者是谁?特别是高度腐败的尸体。
 
尸源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尸源问题弄错,会使整个侦查方向出错,更甚者会出现冤假错案。可以参考佘祥林案。
 
这时候有小伙伴有疑问了!死者不就是大叔的儿子吗?大叔不是已经确认过了吗?难道大叔连自己的儿子也会认错?
 
您还真说对了!还真能认错。
 
高度腐败呈巨人观的尸体,面部已经严重变形,变形到连亲爹亲妈都不认识,所以只从面部特征的识别根本不能作为尸源认定的依据。
 
我们通常是以 DNA 来确定身份。通常新鲜尸体取心血,腐败尸体取肋软骨,白骨化的尸体取四肢长骨或者牙齿。
 
继续分析,确定了尸源之后,通常需要法医解决四个问题:死亡方式,死亡原因,死亡时间,致伤工具。
 
死亡原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主要依据是死者身下的大量血泊,形成血泊是需要长时间静止大量流血才能形成。那么血从哪里流出来呢?
 
死者左侧颈部的创口,因为探查颈部创腔可见左颈动脉断离。除此之外周身体表未见明显损伤。
 
毒化检验也排除了常规毒物中毒。解剖检验也排除了机械性窒息。
 
死亡时间:一周左右。
 
死亡时间的问题很复杂,与环境,温度,湿度都有关系。像这具尸体,我们是根据腐败程度定定死亡时间的。
 
在夏季这个炎热封闭的小阁楼里一周时间腐败到这种程度完全能够形成。
 
致伤工具:倾向于锐器。
 
法医对致伤工具的分析主要看创口的形态。一个创口有创角,创缘,创腔,创壁等。
 
如果是锐器伤,创角比较锐利,创缘比较整齐,创腔比较干净,创壁比较光滑。
 
如果的钝器伤,创角比较圆钝,创缘比较毛糙,创腔可见组织间桥,创周可见挫伤痕等等。
 
这都很好理解。
 
但是今天我们遇到的这具尸体该怎么分析呢?
 
因为死者颈部的创口已经高度腐败,并且还有大量的蛆虫在里面繁殖,还有老鼠的啃食破坏,破坏成这个样子,我们完全没办法判断创口的形态嘛!
 
那你小法医为啥推断致伤物是锐器呢?难道仅仅是因为看到了现场留有一把刀?
 
当然不是!本案死者的死亡原因是颈动脉断离所致的失血性休克。
 
我们可以试想,一把刀子可以很容易的造成颈动脉的断离,直接抹脖子就成。
 
用钝器呢!也可以形成,比如用石头;用钝器打击就需要反复多次打击才能将颈动脉打断。有这功夫还不如直接砸头上呢!
 
再看血迹,如果是钝器致伤,因为钝器是多次打击形成,创口的出血必然的比较凌乱,方向不一,因为是多次打击形成,凶器上必然会沾有血迹,在挥动凶器时必然会在周围留下挥洒状血迹。
 
我们的前文中说明了。尸体周围的血迹比较干净,只有喷溅状的血迹,且方向单一。这与钝器致伤的特征严重不相符。
 
所以推断致伤物为锐器。
 
死亡方式:死亡方式是要推断啥呢?自杀还是他杀。
 
判断自杀还是他杀,也要看创口的形态。因为自杀者的致命伤有非常明显的特征。那就是有试切创的存在。
 
啥叫试切创?我很有必要在这里科普一下。
 
用刀自杀的人,由于心理上的害怕和矛盾,在刀真正形成致命伤前会在颈部或者腕部等反复试探,形成很多表浅的平行的切创。
 
这是人正常的心理活动的体现。
 
可能有小伙伴疑问了,既然都想自杀了,还怕疼?直接一刀结束就算了。
 
事实上不是每个想自杀的人都勇猛如西楚霸王项羽,直接抹脖子,一刀毙命。
 
正常人在自杀前是很害怕哒!
 
在自杀时通常大脑里会有两个小人在打架,一个黑色小人,一个白色小人。
 
黑色小人说:「快切下去吧!快切下去吧!切下去痛苦就解脱辣!」
 
于是自杀者的刀慢慢接近皮肤,刚接触皮肤,白色小人就跳出来了:「哎呀!好疼呀!好怕怕!我们还是不要切辣!生活多美好哇!忽然好想吃麻辣小龙虾!」
 
刀缩了回去。
 
黑色小人说:「白色小人是坏蛋!就知道吃!不要听他的,快点动手,赶紧的!麻溜的!」
 
于是刀又接触皮肤了。
 
刚接触皮肤,白色小人又跳出来了:「哎呀!好疼呀!好怕怕!我们还是不要切辣!我又想吃自助小火锅了!」
 
刀又缩了回去。
 
黑色小人怒了,怼白色小人:「就知道吃!你还有完没完!」
 
白色小人:「没完呢!我还想吃:蒸羊羔儿,蒸熊掌,蒸鹿尾儿,烧花鸭,烧雏鸡,烧子鹅,炉猪卤鸭酱鸡腊肉,松花小肚儿……」
 
黑色小人:「说不过你,甘拜下风!你俩还是去吃饭吧!」
 
白色小人战胜了黑色小人,自杀就失败了。反之黑色小人战胜了白色小人,自杀就成功了,所以说,当个吃货还是很有必要哒!
 
在反复的试探中致命伤周围就会留下细小的痕迹,这就是试切创。
 
再看这具尸体,已经高度腐败,颈部创口又被蛆虫吃,又被老鼠咬。试切创的特征已经完全被破坏,那么我们怎么判断死者是自杀还是他杀呢?
 
其实还是有办法的,虽然法医因为尸体严重破坏没法判断了,我们还有痕迹人员呢!
 
我写了这么多文章,每次技术员都是一个默默无闻的小透明,这次就把死亡方式这个问题交给我们的痕迹检验人员解决吧,有请技术员小赵同学闪亮登场。
 
各位小伙伴不知道是否注意到了尸体所在的现场非常特殊。小阁楼的二层。
 
阁楼二层因为常年无人,地面会有很多灰尘。这样的地面就如雪地一样,很容易留下足迹。我们只要分析足迹就能判断死亡方式了。
 
阁楼二层的足迹有两种,一为死者足迹,从二楼入口处到尸体倒下的地方,方向单一。二为大叔的足迹,从二楼入口处到死者的右侧。
 
如果死者是被他人所杀的话,必然要进入现场,必然会在现场的地面留下足迹。很显然,现场只有两个人的足迹,一个是死者的,一个是死者的父亲中年大叔的。
 
那么有没有可能是大叔杀了他儿子呢?
 
我们再结合现场的血迹来分析一下是否有这种可能。
 
现场的血迹非常单一,尸体下的血泊,左侧墙面上的喷溅状血迹。
 
左墙面上的喷溅状血迹方向性非常明显,我们能通过血迹的方向来推断大概的出血位置。所有血迹方向连线的交叉点就是出血空间位置。
 
既然出血的空间位置能确定,那么凶手必须在出血位置的周围行凶才可能完成杀害行为,他不可能悬空实施。只要看看出血的空间位置周围是否有他人的足迹就能推断出死者是否为他杀。
 
死者的父亲中年大叔的足迹只出现在死者的右侧,与现场的出血空间位置相距甚远,所以死者的父亲不具备杀害死者的条件。
 
既然排除了有可能的他杀,就只剩下自杀的可能了。
 
高度腐败呈巨人观的尸体会给法医的检验分析带来很大的麻烦,但是一个案件的侦破是多警种配合协同办案的。法医这里可能行不通,或许痕迹侦查那里就找到了解决的办法。
 
最后结果,死者是大叔儿子,他属于自杀。
 

题图: 《非自然死亡》

编辑: 鑫鑫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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