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家庭无私事。
李光耀去世后,留下一幢小楼。拆?还是不拆?
6月14日以来,李家三个子女,两个阵营,从社交媒体,吵到国会,举世瞩目,一幕又一幕,比韩剧还精彩。
有人问我,怎么评价新加坡第一家族的争吵?
我的观点是:民法出,则忠孝忘。李家兄妹唱的是“忠于国家”、“孝于亡父”的同一首歌,与其南腔北调,各说各话,不如诉诸法律,对簿公堂,请法官给个说法。
新加坡欧思礼路38号,是李光耀生前的住宅,距离新加坡总统府不远,去新加坡旅行的朋友,可以试着看一眼。
1950年秋天,祖籍广东的李光耀,娶了一位祖籍福建的女同学。新婚燕尔,免不了共筑爱巢。
爱巢筑在哪呢?
在英国留学的李光耀,选择他自幼生活的新加坡,把他之前购买的欧思礼路38号,作为他们夫妇在新加坡的爱巢。
在这里,他们生养了今天吵成一团的李氏三兄妹,老大就是你们知道的新加坡一号人物、总理李显龙。
取得律师执照的李光耀,回新加坡创办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志向远大的李光耀,志在建国,从英国独立出去,而非做个名律师。
将近200年前,新加坡沦为英国的殖民地,除了二战期间被日本占领三年,一直是女王陛下的土地。
取得女王奖学金,在剑桥取得学位的李光耀,毕业之后,没想着效忠女王,他吸收了当时先进的殖民地独立思想,在他的欧思礼路38号,创立了人民行动党。
组党,参政,夺权,争取自治,领导新加坡从自治政府变成独立国家,很多会议,都在欧思礼路38号召开。
1959年,新加坡从女王那里,赢得自治地位,人民行动党在立法院大获全胜,李光耀作为人民行动党的领袖,出任新加坡自治邦首届政府的首任总理。
1963年,经过全民投票,新加披加入马来西亚联邦,跟英国说再见,再也不见。
1965年,新加披脱离马来西亚,成为独立国家。李光耀仍然是总理。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是名义上的,真正领导新加坡的是总理。
位于欧思礼路38号的这幢小别墅,见证了李光耀的建党大业,建国大业。

李光耀故居
2011年夏天,李光耀立下第1份遗嘱,遗产留给三个孩子平分,欧思礼路38号的房子拆除。
在此之前,李光耀对媒体公开表示:当我死了,房子拆了。
概括起来,理由有三:
他看过印度总理尼赫鲁的故居,英国文学家莎士比亚的故居,多年后,破败不堪;
他的房子不拆,政府规划的层高就不能改,地价就不能升值,邻居们就会亏;
保护故居,代价昂贵,没必要。
可是,遗嘱公开之后,政府不同意,理由是人民不答应。
当年夏天与政府官员当面讨论后 ,李光耀征询大儿子李显龙的意见。
此时,李显龙已在总理的岗位上,干了8年 。
李光耀30岁的时候,喜得贵子,依华人的习俗,取名时,用了个“龙”字。
李显龙小时候在华文大学念书,长大后当兵,而后循着父母求学的足迹,在剑桥大学读书,51岁当上新加坡总理。
当年冬天,李显龙召开内阁特别会议,邀请老爸出席,讨论的是,老爸百年之后,房子怎么处理。
会后,李光耀给内阁写信,说,如果必须保留,一定要翻新,要住人。
由此可知,李光耀不再固执己见。
李光耀的小儿子李显扬说,哥哥误导老爸,让老爸相信,政府会把老房子当作文物保留下来。
或许因为这个原因吧,第5份、第6份遗嘱,都删除了“拆除故居”的条款。
2013年12月17日,李光耀的小儿媳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派一名律师,见证李光耀修改遗嘱。
这是第7份遗嘱,最终版本的遗嘱。
遗嘱中,拆屋故居,重新列入:
一旦女儿迁居,立即拆除。如果法律法规导致儿女不能拆除故居,也不能对外人开放,只能让子孙和家人居住。
2015年3月23日,李光耀辞世。

李光耀
办完丧事,总理大哥才知道,老爸的遗嘱改了,弟弟妹妹是遗嘱的执行人,故居在妹妹李玮玲搬出之后,必须拆除。
矛盾爆发了。
总理大哥说,他不打算追究最终版本的遗嘱是怎么草拟的,不想质疑这份遗嘱的效力,他希望保住家族的名誉,避免家事外扬。
岂料,树欲静而风不止,哥哥想私了,弟弟妹妹不干。先是私下吵,接着公开吵。
6月14日,弟妹二人通过facebook,指责哥哥违背老爸的遗愿,滥用权力,试图保留故居。
人们从他们的声明中读出:总理哥哥想通过故居,搞个人崇拜,利用老爸的影响力,搭建李氏王朝,传位于子。
正在休假的哥哥,刚刚回应几句,就引起李家第二代、第三代“群殴”“互撕”,在社交媒体上互相揭短,打嘴仗,含沙射影,指桑骂槐。
总理弟弟准将退役,担任过新加坡大型国企的总裁、董事长,总理妹妹是著名医生、专栏作家。总理夫人、总理弟媳都是事业有成的新加坡名人,社会地位显赫。
第三代,也多数世界顶级名校毕业,未来可期。
如此一闹,全球媒体一片哗然。
我以一个旁观者的眼光,看李家兄妹的争吵,确实少了点儒家文化的斯文,但我没觉得李光耀家族的声誉受到什么损失。
相反,我发现兄妹仨挺可爱的。概括而言,他们的争吵,自始至终,不离忠孝主题:是否忠于国家,孝于父亲?
说明一下,他们没有直接说过这样的话,所谓“忠孝主题”,是我根据自己的理解,作出的概括,如系误解,是我个人的谬误,与李家兄妹无关。
李家兄妹都想忠于国家孝于父亲,不同仅仅在于,怎样才算忠诚国家,孝顺父亲,他们的理解不一样:
总理大哥:尊重人民的意愿,保留故居,列为古迹,供人瞻仰,是忠,是孝。
弟弟妹妹:不搞个人崇拜,是忠,尊重父亲遗愿,是孝。
至于其他的争吵,都是这两个问题,引发出来的,很可能是误会。
比如,弟弟妹妹说,总理哥哥想利用老爸的影响力,传位与子。
哥哥回应,没这想法。
你看,兄妹仨在这个问题上,是一致的,都认为传位与子不好。
观点一致,有什么好吵呢?
同样,总理哥哥也认为搞个人崇拜不好,滥用职权不好,不然,哥哥怎么会让自己领导的执政党放下党鞭,向自己开炮,彻底公开地质疑自己呢?
换句话说,兄妹仨在这个问题上,也是英雄所见略同。
即便“家事是否外扬”,兄妹仨在价值判断上也没大的分歧。
总理哥哥一直希望私下解决,弟弟妹妹也不愿意公诸于众。这一回,之所以选择公开,是因为总理哥哥贵为总理,力量太大,他们对抗不了,不得已而为之。
根据前几天的报道,兄妹仨现在已经达成一致,私下解决。
既然兄妹仨对于忠于国家孝于父亲没有分歧,事情就简单了,说来说去,还是老爸的故居拆不拆。
既然兄妹仨两个阵营,互不妥协,那么,交由法院裁决,不就得了。
我不懂新加坡法律。从我个人的理解出发,老爸的故居拆不拆,可以归结为两个法律问题。
第一,老爸最终版本的遗嘱是否有效?
如果总理大哥不想质疑遗嘱效力,那么,作为遗嘱执行人的弟弟妹妹,就可以在妹妹迁出故居之后,把故居拆了,按遗嘱分钱了事。
如果总理大哥质疑遗嘱效力,就像总理哥哥在家庭矛盾公开后所暗示的,可能被弟媳妇,那位新加坡著名女律师做了手脚,干脆请法官判断遗嘱效力。
如果法官也认为最终版本遗嘱无效,那就按第6份遗嘱执行,故居不就保留了吗。
第二,如果最终版本的遗嘱有效,新加坡政府是否可以从“公共利益”出发,征收故居,列为古迹?
假如法院同样认为,新加坡政府可以这么做,弟弟妹妹也没什么好吵的,忠于国家,首先要忠于法律,是不是?
反之,如果法院否认“公共利益”,坚持个人利益大于天,尊重李光耀遗愿,那么,总理哥哥,对不起,闭嘴吧。
100多年前,同样处于东亚文化圈的日本,向欧洲学习,制定民法。一位著名的日本法学家,就此告诉日本人:民法出,则忠孝亡。
意思是说,民法把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变成了契约关系。一旦民法实施,日本从儒家文化中学来的人身关系,从此将一去不复返。父子之间,领袖公民之间,不再有人身依附关系,什么忠啊,孝啊,以后统统不存在了。
这话,值得李总理家人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