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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续期争议…民众陷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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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8 08: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04-18 03:34 联合报 记者林克伦/综合报导


浙江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争议,持续在大陆延烧,经媒体披露,同一社区的使用权竟有卅、四十、五十年等不同期限,且若以市价续期几乎都是房价金额一半,大陆民众议论纷纷,更有网民称:「土地革命时代来临了!」

大陆民众与媒体关注土地使用期到期的「续期」议题,源自二○○七年通过的「物权法」,对于「自动续期」究竟该如何「续法」语焉不详;且中央部门迄今无明确说法,导致民众误以为都是「七十年到期后自动续」。

然「七十年」仅是概略数,大陆各地方政府当年释出土地的「使用年限」均不同,问题十分棘手。以山东青岛的黄岛区阿里山社区为例,共有五千零七一户,土地使用权期限分别有廿年、卅年与卅五年,其中三百一十户早在二○○九年六月底就到期了。当时青岛续期方案,一百平方公尺的房子约补缴人民币六万元的续期金。

再看深圳南山的金桃园社区,二○一一年金桃园大厦业主被告知,在土地期满后,深圳政府将无偿收回地块使用权;此事被媒体称:「全国第一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将被政府无偿收回的物业」,成为当年震撼性新闻。深圳因特区属性开发较早,也法令不规范,以罗湖国际商业大厦为例,同一幢商业大楼里,竟有廿、卅、四十与五十年等四种年限的房产证;而最早一批到期的房产,时间是二○○一年,当时「物权法」连个影子都没有。

深圳另一个案是一九八○年代兴建的商品房福田区长城大厦,今年有一位屋主向政府提交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申请,由五十年延长为七十年,需补缴一百多万新台币续期金,后屋主以三千多万新台币价格卖掉屋子,属圆满解决案例。

不过,这些历史案例的关键点在于,政府均认为「续期」是要缴钱,而非民众所想的「无偿续期」;正因「有偿续期」,让大陆民众惊觉,原本以为自己是「全权所有人」,现全沦为政府的「房客」,国家才是「房东」。此事让许多「当家作屋主」的网民怨言颇多,有人嘲讽说:「国家变成全世界最大房东」,更有人表示:「怪不得说土地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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