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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不正…北京发布7「下台」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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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9 08: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03-29 03:44 联合报 大陆新闻中心/综合报导


北京官方28日发布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实施办法,其中明确领导干部7种「能下」管道。

今后,领导干部若有违规经商办企业、任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评价不称职等情形,均不适宜再担任现职。

中新社报导,去年7月,中共中央第一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机制;该「规定」印发后,大陆多地陆续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北京于28日发布「北京市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将进一步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著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北京市发布此一「实施办法」,在中央规定的基础上,新增「辞职辞退」管道,最终明确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和任内调整、问责追究、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辞职辞退、无法正常履职调整、违法违纪免职等7种「能下」管道。

北京市委组织部表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办法」中增加了对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不力、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篡改和伪造个人档案材料等三方面问责情形。

同时,在「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的认定标准上,「实施办法」中新增「违规经商办企业、兼职和利用职权为家属和其它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任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出现重大失误」和「年度考核评价不称职,干部群众评价不高、意见较大」等三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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