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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长胁迫妓女免费「服务」判囚2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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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 10:4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01-23 03:40 世界日报 香港新闻组/香港22日电


一名休班警长前年滥用职权胁迫一名妓女性交且拒绝付款,昨日被判监20个月。法官判刑时称,案情极为严重,被告的行为是从根本上破坏警方职能及执法责任。

中通社报导,44岁被告朱志豪怀疑在一次扫黄行动中,认识了一名内地妓女。2014年5月,他利用警长的身分在油麻地庙街一处获对方提供性服务,事后恐吓对方三小时内离港,否则拘留她七天。

据报导,被告由囚车押送至区域法院听取判刑,他早前已被裁定一项在公职中行为失当罪名成立。其代表律师求情时指,被告失去工作已经有重大损失,希望法庭扣减刑期。

官判刑时斥责被告滥用警务人员身分和权利获取私人利益,违反社会的期望,明知对方违反逗留条件,不但视若无睹,更表露身分威吓要求性服务,彻底违反警务人员的责任,更妨碍其它警员执行职务,是极为严重的罪行。

法官批评,被告的行为是从根本上破坏警方的职能以及执法的责任,犯案时已知道相关后果。考虑到案情极为严重,不会接受扣减刑期的求情,并判处监禁2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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