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84|回复: 0

同事家偷情被抓包 情夫躲阳台坠楼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2-1 09:2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12-01 19:11 联合新闻网 综合报导



在沈阳一名男子与女同事在家偷情,没想到女同事的丈夫突然提早回家。在情急之下,妻子用沙发堵住房门,男同事则爬出阳台躲避,结果不慎坠楼身亡。事后,女子的父亲赔偿死者父母四万元人民币,怎料死者父母又将这对夫妻告上法庭,向其索偿12万元。

据《辽渖晚报》报导,事发当日沈阳一名男子王俊(化名,下同)因事外出,晚上10点40分左右提前回家,发现房门打不开,就请来锁匠打开第一道门,但他发现屋内有声响,以为家里遭了小偷,于是用于一把铁锹猛砸第二道门。

此时屋内的妻子为怕被丈夫识破自己有外遇,就用沙发把房门堵住,不久王俊亦破门而入,并质询妻子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同时,妻子的情人赵明(化名,下同)走到阳台躲避,却不慎失足坠楼身亡。王俊的妻子和死者为同事,但二人关系并不正当。

意外发生后,沈阳警方认为此事没有犯罪事实,所以不立案起诉。而王妻的父母则向死者父母赔偿了4万元人民币,希望把事情解决。

然而,死者父母仍感不忿,又将王俊夫妻告上法庭,向二人索偿救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共12万元人民币。

赵明坠楼后,沈阳警方认为这件事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而王妻的父亲赔偿死者父母各赔偿了人民币2万元,希望事情可以了结。

不过,死者父母又将王俊夫妻告上法庭,索赔抢救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1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法院表示,在本案中,死者的父母无法提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两名被告需为赵明的死负上责任,所以法院并不接纳死者父母所提出的指控。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两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www.hutong9.net

GMT-5, 2025-8-28 04:08 PM , Processed in 0.032176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