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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华千万唱酬追讨无门 否认爱女享有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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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09:2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11-24 18:28联合报 记者王惠琳/综合报导

天王刘德华也会遇到欠债不还!据陆媒报导,刘德华2013年5月与上海某演艺公司签订了一分「巡回演唱会2013-上海站协议书」,总计4场演唱会,应支付刘德华3200万人民币(约台币1.6亿),但演唱会结束后,该公司却未支付全额,仍积欠刘德华500万人民币(约台币2500万)。更惨的是,即使刘德华打赢付款官司,该公司早已宣告破产,一毛钱都拿不回来。

刘德华大陆经纪人金焱表示,虽然法院判决刘德华方面胜诉,但经过数月,欠款仍一毛未付,对方以公司破产为由,拒绝还钱,刘德华方对此一点办法都没有,只能哑巴吃黄连。在此之前,该公司相关人员也透露,投资刘德华的演唱会成本极高,并没有赚到多少钱,希望刘德华能体谅公司困难。

刘德华虽然吃了闷亏,但仍表示能够理解对方,虽然演唱会亏损500万,但他参与投资的「我的少女时代」票房成绩相当不错,有望用电影收益来弥补演唱会的损失。

另外,刘德华近日遭媒体爆料,女儿上幼稚园迟到早退,疑似享有特权。刘德华的助理则否认「特权说」,强调刘德华的女儿年纪还太小,又有媒体偷拍,刘德华对此采取了保护措施,谈不上是搞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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