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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聊天内容 陆定调可为呈堂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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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4 09: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02-04 22:19:07 中央社 台北4日电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网络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简讯、电子签名等可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这项规定即日起上路实施。

有网友认为此举为网络购物提供有效法律保护,以后电子商务客服聊天纪录都可做为「呈堂证供」;也有网友提醒「聊天严肃点」,「不是你删博了就可以代表你没说过,切记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大陆舆论界、学界多年来对电子类证据究竟能否作为民事案件呈堂证供,一直是争议热点。

「新京报」今天透过快讯报导这项最新规定。报导指出,对于民事案件的证据条款,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新规进一步明确视听资料和电子资料的具体类型。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资料包括透过电子邮件、电子资料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简讯、电子签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媒介中的信息。

大陆官方近年来加强对网络舆论的管理,去年8月祭出「微信十条」,要求个人微信公共帐号不得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且须实施「后台实名制」。

大陆官方1月公布新规,要求网络文学作品作者须实名注册,责任编辑及出版单位也得署名。大陆官方今天再祭出被称为「昵称十条」新规,要求任何机构或个人注册、使用的网络用户帐号名称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外界视为北京当局上述新规定为加强控管网络言论。不过大陆官方媒体则说,相关新规定有助于「净化网络环境,遏止造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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