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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电子书…欧洲买苹果商品 享2周犹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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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1 09: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联合报╱布鲁塞尔记者萧白雪/卅日电】
2014.12.31 03:35 am

为符合欧盟规定,苹果网络商店本周起提供欧洲消费者十四天鉴赏期,透过App store、itunes store或Mac Apple store等购买电子书、音乐等商品,如在鉴赏期内不满意,都可退费。

苹果公司在德、法、英、西班牙、荷兰等欧盟国家官方网页上,都已将此一新规定写在苹果使用者合约中,包括非属欧盟但许多法规与欧盟相同的挪威,消费者也享有同样权益。

美国、加拿大等其它地区消费者,至今仍未享有类似权益。

苹果在欧洲国家的这项新措施,是为符合欧洲议会今年六月通过的欧盟消费者权利准则新规定,新法明订欧盟消费者不管是透过电话、网络进行的远距购物,都应跟在实体商店购物一样,在接获货品后享有十四天鉴赏期,确认是否满意这项商品。

欧盟执委会二○○八年提出相关法案,消费者团体努力多年,今年六月才在欧洲议会以六百十五票赞成、十六票反对及廿五票弃权通过立法。

这项规定当初曾引起不少讨论,有人质疑消费者如果在网络上购买电子书,在十四天内读完后才说要退费,对网络商店业者是否公平?赞成者则认为,此举将可让更多人愿意尝试网络购物,不用担心在网络上看到和实际收到的物品差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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