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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離婚財產歸女方 法官再娶她… 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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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5 07: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ysc 于 2014-8-25 07:38 AM 编辑

數位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2014.08.24 06:21 pm

大陸湖南永州市發生法官「奪妻占財」案。一名法官審離婚案並將房地等財產判給女方馮姓女子,隨後自己卻與馮女結婚,被質疑有聯合起來奪財產的意圖。後來永州法院成立調查小組調查,認為此法官行為已構成違紀,決定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再撤銷其審判員職務,調離法院。

2008年5月,大陸湖南永州市法院一名周姓法官,審理一件離婚糾紛案,並將房子、土地都判給女方馮姓女子,而男方成姓男子只獲得債權和女兒的撫養權。2011年,周姓法官對成男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而此時,卻發現周姓法官竟與馮女登記結婚。

此事經媒體報導後,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今年7月,永州市法院成立調查小組,對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周姓法官表示,他與馮女是在2012年4月結婚的,距2008年5月時的判決已相隔4年,距2011年對成男採取強制措施也相隔1年。但根據大陸官方紀錄,兩人其實是在2011年5月就結婚了。

永州市法院所成立的調查小組認為,周姓法官作為此離婚案的承辦法官,在與馮女結婚後,仍積極參與案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判決,應當迴避而不迴避。因此認為,周姓法官行為已構成情節嚴重的違紀,決定開除其黨籍,並撤銷審判員職務調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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