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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政府发表声明:任何所谓“公投”均非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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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9 05:2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澳门特区政府发表声明:任何所谓“公投”均非法无效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4-07-09 15:38:41

a75.jpg 澳门特区政府网站消息,澳门特区政府8日发出严正声明表示,澳门是法治之区,任何形式的所谓“公投”在澳门均无宪制性法律依据,不具备任何的法律基础,是非法的,也是无效的;澳门特区有关部门将对此事件跟进处理。

澳门特区将于今年8月举行第四届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但受6·20香港“占中公投”事件鼓动,7月7日,“澳门良心”等三个小团体发起筹备所谓的“民间公投”,目标针对澳门选举制度及即将举行的特首选举。据悉,这些小团体也曾于2012年举办过类似“公民投票”,但参与者非常有限。

澳门特区政府在声明中表示,特区政府注意到了相关团体的表态,澳门特区政府对此坚决反对。声明表示,新一届的行政长官选举将严格按照基本法相关规定,以及经过正当法律程序修改的、2012年9月11日正式生效的《行政长官选举法》来开展、进行。特区政府有决心、有信心,确保新一届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依法进行,并且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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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崔世安


澳门政府发言人谭俊荣也在7月8日的新闻发布会表示:“任何形式的所谓‘公投’在澳门均没有宪制性法律依据,不具备任何的法律基础,是非法的、也是无效的。对于个别小团体意图挑战澳门法治基础的行径,特区政府坚决反对。”

谭俊荣同时强调,“公投”行为接下来会交给澳门特区有关部门跟进处理。

据悉,中联办也就澳门部分小团体发起筹备“民间公投”发表声明,强调澳门特区的任何所谓“公投”活动都没有法律依据。中联办同时表示,澳门特区政府所发表的严正声明也明确指出,任何形式的所谓公投在澳门都是非法和无效,中联办完全支持与赞同特区政府依法管理有关事务的立场和态度,任何违反澳门特区《基本法》规定,否定法定制度的行为和做法都是不得人心的。

根据澳门基本法,澳门特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新修订的《行政长官选举法》将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人数由300人增加至400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应获得选委提名的下限也由原来的50人增至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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