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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环保法 史上最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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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0 07: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联合晚报╱记者黄国梁/台北报导】
2014.04.30 03:14 pm

中国环境污染日趋恶化,多地已不堪人居,雾 (霾)锁中国已成常态,中共人大常委会日前已通过新版「环境保护法」,祭出史上最严厉的重罚,首创在8种情况底下,环保首长必须引咎辞职的下台条款,希望透过对官员究责,贯彻环保规定的执行。

这是中共现行的环保法25年来首次大修,但新法不是即日起实施,而是到明年2015年的1月1日起施行。

新法的条文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加入了「对拒不改正的排污企业实施按日计罚」、「对严重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拘留」,以及「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在面对政府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时要引咎辞职」等内容,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

新环保法中还增设「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专章,其中,几经讨论,「公益诉讼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为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也被认为是开先河之举。

新法第53条规定,「公民、其它组织有权获得环境信息」,并「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公开环境信息,应当制定和完善公众参与的程序,为公众参与环境监督提供便利」。

最特别的是,新法纳入下台条款,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第68条明白列举包括「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等8种违法行为,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它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引咎辞职。这一规定可以让上一级的政府或同级的民意机关人大可以负责监督这些首长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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