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40|回复: 0

不设吸菸区 北京室内公共场所全禁菸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4-13 07: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联合报╱大陆新闻中心/综合报导】
2014.04.13 02:55 am

北京市公布「北京市控制吸菸条例(草案)」细则,即日起到四月底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条例草案中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菸,违者将被处以五十元人民币罚款,不听劝阻者罚款两百元。执行不力的场所最高可处一万元人民币。

专家表示,这意味著北京将在室内公共场所实现完全禁菸,不再设置吸菸区。同时,条例还拟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及人员不依法履行控菸职责的,将给予相应处分。

京华时报报导,根据草案相关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菸。此外,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教育或者活动场所区域;高等学校和其它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体育场、运动健身场所的训练及比赛区和坐席区;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区域等全部禁止吸菸。

同时,在医疗卫生机构和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等休闲娱乐场所,及火车、公共电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站台、等候区等场所室外区域可划定吸菸区。

草案提出,公民在禁止吸菸场所吸菸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以两百元罚款。

草案还提出,禁菸场所的经营管理者需对吸菸者劝阻,对不听劝阻的,有权要求其离开或拒绝为其提供服务。同时,条例还对经营管理者未对在禁菸场所吸菸者劝阻的,责令经营管理者整改并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罚款。

草案还规定,政府将设立统一的吸菸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电话。实名投诉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当公民在禁止吸菸场所内发现吸菸行为,有权要求吸菸者立即停止吸菸、向该场所经营管理者投诉,要求该场所经营管理者劝阻吸菸者停止吸菸、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不履行控制吸菸职责的经营管理者,并留存和提供有关证据。

此外,草案还提出,对积极控菸的社会组织、志愿者和个人,政府将对其提供必要的鼓励与支持。

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吴宜群昨天表示,草案中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完全禁菸,没有另设吸菸区,是北京市控菸条例草案的最大突破。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www.hutong9.net

GMT-5, 2024-11-8 04:15 PM , Processed in 0.024318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