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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学者建议 监狱适度开放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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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08:1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央社╱曼谷18日专电】
2014.03.18 10:23 pm

泰国社会学学者建议,监狱应该开放受刑人适度拥有性行为,1年内至少两次让他们和配偶可以有性行为,以减少监狱性暴力。

「曼谷邮报」(Bangkok Post)即时新闻报导,马奚杜大学(Mahidol University)社会学系学者史瑞婉(Siriwan Kraisurapong)指出,2010年以来,学者已针对泰国监狱进行5项性方面的研究,调查发现,全国男女监狱都普遍禁止性活动。

不过,受刑人仍会偷偷进行性行为,史瑞婉说,许多受刑人仍有性活动,有人是为了金钱,有些是发泄性欲,也可能是想发泄情绪。

调查显示,有些受刑人会利用刺青标记自己选中的对象,通常被选到的对象都是体格较弱,被迫性交;女性受刑人还喜欢在监狱内「建立家庭」,虽然不一定是同性恋,但会在监狱中进行丈夫和妻子的角色扮演,妻子角色要照顾丈夫,并表现吃醋。

史瑞婉表示,国外有些研究指出,有狱警会对受刑人性剥削,虽然泰国还没有进行这方面的研究,但很可能类似的事件也曾发生。

史瑞婉认为,泰国对受刑人是否能有性行为没有清楚的政策,当局也未曾真正介入此事,由于没有清楚政策,很容易让监狱内发生性暴力。

她也指出,相关机构必须弄清楚受刑人的性倾向,教育受刑人如何防范性病,有些外国受刑人可以要求保险套。

史瑞婉也建议相关当局,泰国狱方还未允许受刑人让自己的伴侣同处,至少一年两天,有助于释放受刑人压力,减少性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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