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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爱小萝莉 伊拉克童婚新法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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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8 07:4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台湾醒报╱记者方家敏╱台北报导】
2014.03.18 07:06 pm

拟合法娶「小萝莉」,伊拉克遭各界谴责。伊拉克议会日前通过新法案,将女性的适婚年龄下修至9岁,而妻子有义务满足丈夫任何性需求,且未经丈夫允许下,已婚女性不得随意出门。政府声称,此法将能有效遏止「法律之外」的童婚制度,并改善性别不平等情况,却被部分官员、宗教领袖与人权团体痛批是女权与人权的一大倒退,恐加重教派分化。

《路透社》报导,伊拉克司法部于去年10月将《贾法里个人身分法》草案送入议会,并排定于国会议员选举后,也就是2014年4月30日再行审查,最后再由什叶派最高宗教单位核可。然而议会却在部分宗教领袖与反对派否决的情况下,依然通过此案。不仅如此,该草案也违反国内认可的「反对任何型式的妇女歧视公约」(CEDAW)与「儿童权利公约」。

【童婚普遍嫁女获财】

目前伊拉克女性的法定许可结婚年龄为18岁,但只要监护人许可,少女也可以在15岁结婚。2011年,伊拉克有近25%的婚姻缔结对象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比2001年的21%与1997年的15%都要高,可说是名符其实的「萝莉控国」(萝莉控即对小女孩有特殊迷恋的人)。

其中童婚现象在乡村更是普遍,他们认为,从小教养妻子能让她们更顺从、多产,且更能抵抗诱惑;贫穷家庭也多透过嫁出年幼女儿来获得财富。

英国《每日邮报》指出,此新法是根据当地一间什叶派宗教学校的规定来研拟,有分析师认为,这项草案是总统马立基为了竞选连任,争取国内多数什叶派人士的支持而制定。尽管此法只适用于什叶教派,但影响范围扩及3600万伊拉克人。

【谴责性暴力合法化】

根据《赫芬顿邮报》报导,伊拉克司法部长阿什马力为平息各界反对声浪,特别成立了什叶派专属法庭,并坚称此法是为了解决伊拉克女性数十年来所遭遇的不公平对待,并遏止「法律之外」的童婚制度。但逊尼派与部分什叶派的宗教领袖认为,此法案已违反伊斯兰教条,且恐怕会加深不同教派间的分化。

有什叶派官员认为,此法等同于将性暴力合法化,完全与当代社会脱节。政府应该想办法打击贪腐与恐怖主义,而非控制女性。人权观察(Human Right Watch)组织中东北非区副执行长指乔‧史托克指出,《贾法里个人身分法》限制宗教间通婚,并让婚姻性暴力、童婚制度合法化,是女权与人权的一大倒退,不仅无法让民众支持政府连任,反而会让伊拉克离性别平权越来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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