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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用手机查地图不违法 加州新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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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 10:1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台湾醒报╱记者庄瑞萌╱台北报导】
2014.03.02 03:11 pm

钻法律漏洞?美国加州交通法令规定驾驶人在开车时不得持手机通话。但一名加州男子2年前在高速公路开车,使用手机查阅地图APP,遭警方当场取缔开单,该名男子不服上诉,法院裁定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不得使用手机查看地图,判被告无罪,罚单被撤销,但这判决结果出炉后立即引发两极反应。

美国男子史匹吉2012年1月22日在41号高速公路开车,却塞在长长车龙中动弹不得,他旋即使用手上的智能型手机查询地图APP,欲寻找其它捷径,被加州高速公路巡逻员警看见,以违反「加州车辆条款」第23123条规定,吃上一张165美元(约台币5006元)的罚单。他向加州第五上诉法庭提出申诉,指出自己「并未使用手机讲电话」,法官认同男子申辩理由,判定警方败诉、罚单无效。

法官在长达18页的判决书中指出,第23123条规定禁止民众「未持免持装置不得使用手机」,有相当明确的定义,警方援引的法条系针对利用手机「听或讲」,并不能扩张解释,适用于「以手机看地图」的情况。

对于加州法院这起最新判决,民间反应两极。一名法律专家卡波吉指出,这将导致警方取缔难度提升,他说,「最后将演变成警方必须一一将车拦到路边,才能确定是否有违法在开车时使用手机。」而反对酒驾、同时也是民间团体 We Save Lives发起人之一的莱特兰女士表示,「法院做了很不负责任的判决,即使行为合法但仍极不安全。」

加州政府在判决寄出后10天内可决定是否继续上诉到加州最高法院,加州检察官哈里斯办公室发言人已表示,目前仍在研议是否提出上诉。加州高速高路巡逻警局则表示,未来警方仍旧会依照法条精神,继续取缔相关行为。

去年10月,居住在加州的女子艾巴迪在圣地牙哥开车时,配戴Google Glass遭警方拦下,警方以违反开车时不得使用电子设备之交通规定开出罚单,事后她表示自己仅配戴并未使用而上诉,圣地牙哥交通委员会裁定违法事实必须由警方举证,该名女子上诉成功。

随著科技进步,科技产品不断推陈出新,加上法条未制定周延,原本冀望使用相关产品能提升民众生活的便利性,但是否会引发安全疑虑,恐怕将会继续引发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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