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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家暴…财产归妻 她还手…人财两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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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9 10:1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联合报╱记者游振升/台中报导】
2013.12.19 03:23 am

Taiwan 台中 陈姓妇人曾被丈夫家暴,事后丈夫立悔过书,载明若再犯,老婆有绝对理由离婚,并将所有财产归老婆;陈妇后来又被殴,提告要丈夫履约,但法官以她回手殴夫,判她败诉。

法官指出,民法规定,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故意侵害的行为时,赠与人得撤销赠与。陈妇被丈夫殴打,依约可获赠丈夫所有财产,但因回手反击打伤丈夫,又丧失了财产受赠权。

陈妇认为判决不公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决定谳。目前她已和丈夫调解离婚,陈妇这一回手「人财两失」。

陈妇提告,四年前夫妻吵架,丈夫盛怒下把她打伤;她要求离婚,丈夫不愿意,因此写悔过书道歉,内容载明:「今晚发生的斗殴事件确实是我的错,假设老婆真要和我离婚,我会后悔一辈子。为了避免再发生,以后只要发生这种事,老婆有绝对理由提离婚,我所有财产归老婆,没任何理由。希望老婆原谅。」

陈妇说,丈夫未遵守诺言,去年七月间,夫妻为子女问题争执,丈夫将她往墙壁上摔;她跌落楼梯间,为自卫对丈夫拳打脚踢,后来报警并声请保护令。

她表示,依悔过书内容,丈夫应把所有的财产给她;而她在今年六月提起这件民事诉讼前,两人已到法院调解离婚成立。

陈妇的丈夫反控,去年七月与妻争吵并互殴,是妻子故意挑衅,除言语挑拨还打、咬他;妻子对他的这种伤害行为,依法他可以撤销原有的赠与承诺。

一、二审法官都认为,陈妇的丈夫再度打伤她,确已违反悔过书承诺,答应赠与财产的契约即生效;但陈妇打伤、咬伤丈夫,她丈夫依法可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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