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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地下肾脏黑链:暴利超贩毒 民营医院成窝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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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0 08:4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揭秘地下肾脏黑链:暴利超贩毒 民营医院成窝点

文章来源: 半月谈
于 2013-07-09 21:51:46

d136.jpg 由于对辖区内民营诊所一味“以罚代管”,以致诊所老板有恃无恐,最终发展到大肆开展地下“摘肾”手术,进行肾脏非法交易,江西景德镇市卫生监督所医疗与传染病监督科科长盛某、副科长田某近日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决玩忽职守罪名成立。半月谈记者对多起案件跟踪调查发现,疯狂的肾脏地下交易中,黑色利益链环环相扣,暴露的监管漏洞不容忽视。

揭秘地下肾脏“输出链”

景德镇民营诊所的地下“摘肾”犯罪只是整个肾脏非法交易中的一环。今年1月份,江西鄱阳县4名被告因为组织10多人卖肾,被当地法院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4年。综观两起案件,整个地下肾脏“输出链”浮出水面。

据办案人员介绍,现年25岁的李盛昌高中毕业后一直在外打工,其间染上毒瘾。为筹集毒资,2009年李盛昌通过黑中介以2万多元的价格卖掉了自己的一个肾。在卖肾期间,李盛昌和另一卖肾者邓开军结识。

李盛昌和邓开军在将卖肾所得挥霍一空后,便打起了充当黑中介的算盘。2012年4月份,邓开军与李盛昌商定组织他人卖肾的生意后,又联系犯罪嫌疑人张隆红出资参与。

2012 年6月30日,邓开军与李盛昌两人在鄱阳县城租下一套民房。此后,邓开军、李盛昌通过他人介绍或网上直接联系等方式,陆续招揽十几名卖肾者来到鄱阳,由张隆红在出租房内负责看管照料。随后,卖肾者经过医院身体检查及抽血采样后,血样被送到湖南长沙配型。在此期间,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李发发也出资参与。

2012年7月25日案发时,当地警方将10多名卖肾者解救,发现其中年龄最小的才18岁,年龄最大的也才27岁,有两人还是国内某知名大学的在校生。

在景德镇警方破获的“摘肾案”中,一些犯罪细节惊人相似。在两名广州“老板”的遥控下,吴某等多名黑中介通过网络联系卖肾者在南昌“圈养”,然后再到景德镇进行非法“摘肾”手术。

“上网和看电视是他们的全部娱乐生活。”办案人员透露,由于卖肾者到鄱阳后被集中看管,除了去医院做配型外,基本丧失了活动的自由,他们存在的价值就是等待与人配型成功后被摘取肾脏。

为了寻找肾脏移植受体,李盛昌等人除了通过网络发布信息外,还经常出没于全国各大医院的透析室附近,一旦发现有换肾需求的患者或家属,就立即上前搭讪。

借助网络手段,以假身份在网上发布招募广告,到对卖肾者集中封闭管理,再到寻找买家、安排提供者体检、与患者配型,最后联系医院进行“摘肾”手术,一条完整的肾脏“输出链”就此形成。

“暴利超贩毒”的致命诱惑

记者发现,正是暴利驱动让犯罪团伙铤而走险。

鄱阳县办案人员透露,“供体”每卖一个肾一般只能获得3万至5万元,而“中介”找到有买肾需求的尿毒症患者家属,售价却在28万元以上。从卖肾者廉价的出售至买肾者高昂的支付,层层加码的肾脏交易链背后,是黑中介、团伙头目、手术医师、麻醉师等众多人员如“血蛭”般的利益吸附。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透露,景德镇“卖肾案”中,每名卖肾者在手术前签下“捐肾志愿书”,并在摘肾后获得2万元,黑中介则每例获利3000元至4000元,通过网络联系前来手术的麻醉师范群超则每例获利6000元。

至案发时,景德镇市昌江区某社区医院院长周某主刀共非法摘取肾脏13例,每例收取手术费3.7万元;景德镇市浮梁县洪源镇某民营医院则提供场所,由广州“老板”自带医生前来共做摘肾手术5例,院长周某每例收费2.6万元。

“人体器官非法交易的暴利甚至比贩卖毒品还高。”江西省红十字会秘书长戴莹说,目前中国等待器官移植的人数超过150万人,但能获得移植的仅为1万人,巨大的需求缺口为地下交易提供了空间。

监管无力导致民营医院沦为“摘肾”窝点

记者调查发现,卖肾团伙组织非常严密,“受体”与“黑中介”经过配型、定价后,往往会选择没有资质、环境差的民营医院甚至小诊所进行移植手术。整个黑色利益链条中,民营医疗机构恰恰又是最为关键,也最应受到严格监管的一环,由此暴露的监管漏洞不容忽视。

景德镇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市包括民营医院和私人诊所在内的民营医疗机构均由各县(区)卫生局发证,根据“谁发展,谁监管”的原则,由各县(区)卫生局负责监管,市卫生局负责督导。“案件中涉及的两家医院要么只有做腹部手术的资质,没有资格做肾脏手术,要么连做外科手术的资质都没有。”这名负责人说,两家涉案民营医疗机构的做法属“非法行医”。

民营诊所的非法行医行为,为何能屡屡逃避监管,并最终发展为地下“摘肾”窝点?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检察院查明,早在2006年,“摘肾案”涉及诊所之一的昌江区某社区医院院长周某,因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等违规行为,被景德镇市卫生监督所罚款3000元。

2007 年12月至2011年6月,盛某和田某分别担任景德镇市卫生监督所医疗与传染病监督科科长、副科长期间,在接到举报后,两人多次赶到周某的诊所进行现场检查,但在发现诊所存在超出经营范围或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非法进行手术等违法违规行为后,均通过罚款方式处理了事,也最终导致周某等人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江西社会科学院资深研究员、江西省社会学会会长王明美认为,肾脏地下交易一度猖獗的现象表明,一方面当前部分民营医疗机构超诊疗许可范围行医的现象普遍,另一方面相关管理部门监管手段过于单一,监管常常流于形式。

针对此,王明美建议卫生部门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所负责的民营医疗机构一旦出现问题,必须实行问责制度。同时,加强对有外科手术从业资格的医务人员的动态监管,进一步明确一定级别的医院才能做器官移植手术,缩小监控范围。加大“违法违规成本”,使违规者一旦被发现,轻则重罚,重则吊销从业执照甚至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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