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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国已建官员资产公示 中国不示 又现新一轮官员财产转移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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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5 06: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Hutong9.net 于 2012-12-25 06:22 PM 编辑

百国已建官员资产公示 中国不示 又现新一轮官员财产转移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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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国已建官员财产公示
中国官员集中抛售房产现象需警惕
国外官员财产公示制度

百国已建官员财产公示

——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全球建立记录

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有句名言:“预防犯罪比惩治更高明,所有腐败犯罪的人,他在腐败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自己会不会被发现,而不是会不会被惩处。”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作为预防和防止腐败发生的有效手段,正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被称为“阳光法案”或“终端反腐”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从240多年前瑞典首创以来,这个“治官之术”就被世界许多国家仿效。时至今日,全世界已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这项制度。

在这些国家,不管是通过竞选产生还是接受委任的政府官员,其个人财产信息必须公开。官员的家庭财产、从政前后个人财产增长幅度的变化和增长渠道的变化以及配偶和子女所从事的行业等,也必须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事实证明,财产申报制犹如一把利刃,直刺腐败者的要害,为推动各国的廉政建设、净化社会风气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瑞典:几十克朗扳倒副首相

官员的腐败将会导致国家“破产”。为了预防官员的贪腐,近乎苛刻的防腐、反腐制度是必不可少的。瑞典等北欧国家普遍推行政府官员财产申报、登记和公布的制度以及储蓄消费实名制。同时,公民对于官员以权谋私行为的“零容忍”创造了廉政奇迹,使这些国家长期以来一直被评为最清廉国家。

瑞典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国家之一。早在1766年,瑞典议会通过了一项《出版自由法》,其中最主要的条款是“公开所有非涉密的公共文件”。瑞典公民由此获得了查阅所有官员财产和纳税状况的权利,任何公民都有权查看首相的财产及纳税清单。这项制度一直延续了下来。后来,瑞典法律规定包括公职人员在内的所有公民和团体必须向税务部门公开自己的财产和收入明细,并接受所有人的查询,使得瑞典官员处在一个“赤裸地生活着”的国家,接受着“阳光的监督”。一旦某位官员的账户上出现了不明进项或不正常消费,民众随时随地都能查个“底朝天”。

为了限制政府对信息的自由裁量权,瑞典还专门制定了《保密法》,极为详细地列举了哪些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哪些信息可以公开,这就避免了相关部门以国家安全为由有意向公众隐瞒非涉密信息。对于瑞典官员来说,如果被公众或者媒体发现甚至怀疑自己有什么不当行为,就有可能接受公众或者媒体的调查。比如在1995年10月,经媒体披露,副首相萨林用公务信用卡购买了几十克朗的巧克力。虽然萨林事后辩解说,她当时只是把公家和个人的信用卡用混了,且事后也及时还了款,但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这位年仅38岁的副首相还是被迫辞职。而这一事件之所以被曝光,是因为媒体记者直接到政府和银行索取了萨林的刷卡消费记录。

此外,作为瑞典的公务人员,就连聘请保姆、缴纳电视费这样“花小钱”的事情也必须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2006年,瑞典首相新提名的几位大臣因先后被邻居、家电销售商、记者等举报有偷漏雇主税、不缴纳电视费等行为,而先后递交了辞呈。

美国:赖特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没有让社会轰动的丑闻,立法机关就不会感到有出台财产申报制的必要;没有震惊世人的大要案,也就不会奠定“阳光法案”的历史地位。作为立法机构中的最高官员、仅次于副总统之后的总统继承人,众议院议长赖特违反《政府伦理法案》后辞职谢罪,其反响之大是可想而知的。此后,在政府直接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之下,绝大多数美国政府官员都会老老实实申报自己的财产,轻易不敢以身试法。

美国的“阳光法案”虽然不是世界最早的,但绝对算得上操作和落实最有实效的典范。

长期以来,美国法律对官员的个人和家庭财产不作公开要求。随着美国的政府项目、军费预算和公共开支暴增,官员的寻租空间随之增长,人们也越来越多地开始关注官员的经济状况。

20世纪50年代,美国联邦政府官员不断爆出贪腐丑闻,引发人们对政府信任度降低,白宫和国会开始规定官员的经济利益不得和其政府职务有利益冲突。1974年的“水门事件”后,美国人对政府官员的不信任达到了巅峰。为了约束官员行为,美国国会在1978年出台了《政府伦理法案》。

根据这部法律,包括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联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任职前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上任后还须按月申报。同时,财产申报不只限于申报者本人,还须包括其配偶和抚养子女的有关情况。除在国家安全部门工作或其他不宜暴露身份的官员外,各受理申报的机关均须将财产申报资料公开,供大众查阅复印,以便接受社会监督。根据规定,必须申报的内容包括各种渠道的利益所得、接受的礼品以及资产和负债等。同时,法律还规定,联邦政府公职人员在离职后被禁止从事某些活动,目的就是为了减少腐败和防止政府官员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利。此外,该项法令还对官员接受礼物和酬金的披露进行了细致明确的限定。对于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者,司法部可对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司法部可提起刑事诉讼。

1989年,美国众议院议长詹姆斯·赖特贪腐弊案令世界震惊。这位美国民主党的象征和最著名的代言人以及全美仅次于正、副总统的第三号人物,因个人财产来源不明所引发的丑闻,让二战之后成长起来的那一代“军功精英”走下了神坛。

早在1961年,赖特就因经商的损失和抚养四个孩子等陷入财政困难。1972年,赖特和妻子离婚,并和自己的秘书、风姿绰约的贝蒂结婚。许多评论认为,正是这次婚姻,使赖特最终走上了贪腐之路。婚后不久,贝蒂就开始“改造”丈夫和自己的工程,花销大得惊人。仅凭借参议员的工资,赖特无法承担这些巨额开销。1977年,赖特悄悄地动用9.8万美元的竞选基金偿还了他的私人债务——这是他后来贪腐之路的开端。

1989年,赖特因在过去10年间先后69次违反国会对议员财产收入的法规而被迫辞职,成为200多年来美国第一位因违法贪财而被迫辞职的众议院议长。赖特案在民众的心里形成了这样的思维定势:“凡是不公开财产的官员,就需要监督。”

从此以后,《政府伦理法案》成了悬在官员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旦被指控贪腐,美国官员就得翻出自己数年的申报记录和财务报表;否则,就只能赶快退出政坛,身败名裂。

中国官员集中抛售房产现象需警惕

中国公民的对外资产转移潮中,官员们从来都是一个不能忽视的群体。迄今,并没有权威的官方数据显示有多少官员对外转移了多少资产。而来自坊间的说法不一,从数千亿美元到数万亿美元的说法都有。数字虽无法证实,但现象则是客观存在的,中国为数不少的“裸官”的存在,以及近年不断曝光的官员腐败案,让中国老百姓深信,这些都只是冰山一角。

十八大以后,新的中央领导层把反腐败提升到新的高度,反腐败被作为整党、救党,避免亡党亡国的紧急手段。正如安邦智库学者在《战略观察》中所做的分析,反腐败已经成为十八大之后执政开局的突破口。

有迹象显示,中国即将出现新一轮官员对外财产转移潮。这一轮财产转移潮在房地产资产上有独特的表现。据国内媒体报道,近期,在江苏、广东多个城市,出现了政府机构人员放盘出售房产的现象。有媒体绘声绘色地描述,江苏省某政府人士在某公开场合低声打电话催促中介机构,“这4套房子尽快给我卖出去,每套不得低于200万元”。在苏州市,多个中介的放盘介绍中称,“8套市场难寻单位,户主统一放盘,政府优质资源”。据称,这8套住房是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一位领导以及其亲属挂牌转手的房子。

类似的情况也在广州、中山、佛山等地也在出现。在广州白云区的一些中介机构,近期收到理财公司理财顾问的放盘货源,有政府人士要求“一日挂牌三套”,并不愿在价格上退让。至今,该人士已经帮其通过私人途径转手多达6套,还有3套正在挂牌中。在珠三角从事民间借贷业务的人士透露,从今年3月份至今,陆续接到来自中山、佛山各地公务员的“生意”。与以往主动提供放款不同,他们这次均希望尽快抵押手中的包括土地和房产等资源,尤其是房产,并希望尽快获得贷款。

业内人士称,官员出售住房的现象正在增多,现在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据国内某些机构所做的未曾公布的调查,在中国的权力中心北京,官员们在北京郊区持有的各种房产(包括小产权房)就超过10万套之多。在中国近15年的房地产市场化浪潮中,房地产成为官员财产的一种重要体现形式。现在,“官员房产”大量放盘,令人想起北京中坤投资集团董事长黄怒波前不久的言论:许多官员拥有几十套房子,对市场起着极坏的作用。预计今明两年二手市场将会很火爆,因为官员们开始卖房子了。当房子成为真正的需求,而不是由官员藏起来,这样的话房地产才会恢复到正常的市场。
官员们的确开始卖房子了,但他们抛售房产是否一定导致房价下降,则很难说。官员拿的房子一般都是各地比较优质的房源,而且他们也不愿意“亏血本”来售房。因此,这些抛售的官员房很难进入普通消费者能够支付的市场,并且拉低房价。

身在官场,政治嗅觉和政策嗅觉是重要的生存本领。官员售房大量增多的迹象显示,不少官员开始嗅到中国的政治空气开始转变,因此他们要提前做好财产安排,为自己留好后路。在安邦的研究人员看来,未来有两个因素可能会对官员持有房产形成现实的“威胁”:一是十八大之后逐渐加强的反腐败行动,包括在部分地区开始艰难推动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二是开征房产税如果推行,可能揭示国内私人房产的持有信息。国内一些涉及政策制订的人士也透露,明年中国高层将会从不同方面来推进财产申报公开的相关工作。这些因素,都会促使得过去从房地产中获利的“利益官员”群体开始采取自保行动。

售房只是官员群体调整资产组合的一个窗口,在未来反腐败可能制度化、法治化和长期化的形势下,中国特殊的既得利益集团,完全可能进行更大的财产调整安排,除了资产形式的变化之外(如把不动产转变为高流动性资产),对外财产转移将成为一股规模不小的潮流。不过与此同时,财产转移渠道也会成为中国反腐机构重点关注和追踪的领域。

来源:yahoo 中国网 2012年12月25日10:00 (责任编辑:李双)


国外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调查


——日本篇


当选议员须在百日内提交资产报告

今在日本,如果你想知道首相、大臣持有什么股票,只需查查他们的资产公开项目便会一目了然。

日本内阁最早的资产公开始于1984年的中曾根内阁。当时田中角荣首相因“洛克希德事件”被判有罪,为监督首相、大臣是否有不当收入,内阁会议决定导入资产公开制度,规定阁员需公开个人资产。

日本于1992年通过了国会议员资产公开的相关法律,可以说,日本的资产公开制度已形成比较完善的体系。

公开项目从房产到高尔夫会员证

1992年,日本通过了《为确立政治伦理的国会议员资产公开法》,简称“国会议员资产公开法”,翌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第一条指明立法的目的是:为使国会议员的资产状况接受国民的监督,制定国会议员资产公开制度,通过此达到确立政治伦理,健全民主政治的目的。

需要公开的资产项目包括:既包含拥有所有权的也包含拥有使用权的土地、房产、存款、有价证券、车船飞机及工艺品、高尔夫会员证、债权债务等诸多项目。日本首相、大臣都是国会议员,自然受“国会议员资产公开法”的制约。

当选议员后要在100天之内向所属议院议长提交《资产报告》,在任期间,每年4月份还要提交《资产补充报告》、《所得报告》、《相关公司报告》等。报告书将被保留7年,平时在议会阅览室对外公开,可以自由抄录,但禁止拍照。

该法还规定,各级地方政府的行政长官及地方议员的资产公开问题,由各级政府及议会依据该法制定相应条例,加以管理。对制定条例的时间,给出了3年的期限,1995年底各级地方政府和议会都有了资产公开的相关规定。

阁员配偶子女的资产也要公布

鉴于官房长官等收受企业原始股的利库路特丑闻,1989年执政的宇野宗佑任首相,规定内阁成员资产公开的对象扩大到配偶及子女。

2001年1月,配合中央机构重组,内阁会议通过了“大臣规范”,其中规定首相、正副大臣、政务官在就任和离任时,要公布包括配偶和子女在内所有家庭成员的资产状况。
“大臣规范”还规定,在职期间不能交易有价证券、不动产及高尔夫会员证,持有的股票要交由信托银行,且不能解约和变更股票。

日本最大的在野党民主党,为了树立党的良好形象,赢得更多的国民信任与支持,也要求本党籍国会议员公布配偶和子女的资产状况。在民主党网站上可以轻松浏览资产公开情况。

仍不能完全反映资产情况

日本银行、证券公司、房地产实行严格的实名制度,从政人员日常行动也都在公众监督之下,因此对这些资产造假难度很大,而且成本巨大,一旦败露可能会搭上整个政治生命。但是,现金不在要求公布之内,这就留下了相当的想象空间。

有价证券要公布国债、地方债等的面值。至于股票,由于日本修改相关法律,停止了纸面股票,现在资产公开时只公布股票的名称与数量。有评论认为,由于股票的价值没有计算到总资产中去,所得到的数字可能与实际资产数存在较大误差。而且房产、土地也不是按照时价计算,实际资产值是公布数字的数倍也不足为奇。

议员、内阁成员公布资产的情况,日本媒体都会争相报道。但是国民对此热情度越来越低,有的网友甚至称这只不过是政客作假本事的比赛。

2008年10月24日,麻生内阁18人公开了资产情况。阁员的平均资产为1亿4千余万元。麻生拥有11处土地,是7个高尔夫球会的会员,有3辆车、14幅画、44件陶瓷等,总资产4亿5547万日元位居第2,有媒体称,仅麻生在东京涩谷宅邸的市场价就可能达40亿日元。排名第一的是鸠山邦夫,公布资产的数字为7亿6460万日元。如果算上所持有的股票价值,两人的资产量还将远远大于现在的数字。所以,纵使日本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已走过十余年的历程,但在实践中仍很难完全反映出真实的官员资产状况。

——乌克兰篇

只有20%的议员敢于公布收入

克兰在前苏联解体后,经历了重大的政治经济体制的变化,至今仍在摸索国家建设和管理机制方面的经验。

作为世界上腐败现象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近年来乌克兰在反腐制度化方面的工作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其中《公务员法》、《反腐败法》、《反贪行赂法》、《官员申报收入、开支和申报财产法》等就是这一进程中几项重要内容。

总统颁令禁止部长夫人经商

乌国家《公务员法》于1994年1月获得通过。1995年,乌克兰又通过了《反腐败法》,确定了腐败的含义和腐败行为的界定。其中腐败行为的主体是公务员、议员和地方议员。作为配套的法规,为加大公务员、官员收入、开支透明和公开的立法进程,2001年5月又提出了《公务员的收入和开支申报及国家监督法草案》。这一草案中,增加了开支监督是立法的一项新内容。由国家税务部门实施监督,监察申报是否如实、完全、及时,纳税情况是否完全及时等。2005年11月尤先科总统又颁令禁止部长夫人经商,也当属此列立法范畴。而在近期,乌议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将从2009年2月至7月审议200多个涉及税收和反腐反贪的法律文件。

公务员财产申报任重道远

在乌克兰,公务员应在每年的4月1日前向工作单位提交申报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收入、开支,财产及金融事务,包括海外收入和家庭成员的收入。按乌宪法第67条规定,公民申报个人财产和收入状况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公务员收入财产申报机制则是由国家《公务员法》、《反腐败法》等规范和调整。至于哪些官员要强制申报,按乌克兰国家公务员职级分类登记册分类,全部分为7级15档。强制申报的有国家领导人和1至4级公务员。这里的国家领导人包括总统、议长和副议长、议员、总理、部长和内阁成员、宪法法院院长及宪法法官、州级长官。这些人除了自己申报外,还要申报家人的收入。在对财产进行界定的方面,除了一般意义上所指外还增加了其他一些内容,比如境外财产、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和账号、自己所有及和他人共同支配的资金。

审计申报人须提交按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年度收入和开支,审计申报人须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能够证明申报表资料真实可靠的文件。执行监督机关是国家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负责确定对官员申报收入和开支的评估机制和审查机制。申报人在开支后15天必须申报,按照乌克兰法律,对不如实申报或不报的官员将实行制裁。国家高级领导人和第1、2、3级公务员离职10年内仍须申报有关内容。对收入和开支的监督主要内容包括:审计纳税、核查申报表中的资料和审计资料、调查纳税人和其他成员的情况、搜集所有纳税和开支信息。开支的范畴有不动产、车辆、贵重物品、古董和艺术品、外汇钞以及有价证券等。

尽管乌克兰法律对于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已如此严格,但从目前来看,却大约只有20%的议员敢于向社会公布自己申报的收入。因此不得不说,要想真正普及财产申报制度,从源头上封堵和扼杀腐败的温床,的确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长期工作。

——韩国篇

当财产公示成为“例行公事”

亚洲国家中,韩国的反腐力度及财产申报制度堪称典型,其财产申报制度早于1981年便已出台,由当时的总统全斗焕政府制定颁布。不过颇具戏剧性的是,全斗焕最终和其后任总统卢泰愚都正是栽在了这部法上。而在经历了近30年的风风雨雨后,“阳光法案”如今在普通公职人员的眼里,也已如“例行公事”般成为一种自觉履行义务式的习惯。

韩国的腐败是从1946年春日本人撤走之后便立即开始的。那时,美国的经济援助一批批运来,那些掌握了物资分配权的官员开始毫不犹豫地大肆贪污。朝鲜战争后拍卖日本人留下的工厂,又给一大批人提供了致富的机会。不贿赂政府官员,同官场没有密切的关系,想买到企业自然是不可能的。

随着韩国以政府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取得巨大成功,腐败问题也不可避免地越发严重,成为韩国社会生活的一大毒瘤。虽然历任总统都把反腐作为最重要的行政目标,进行了一次次反腐社会运动,如朴正熙的“庶政刷新运动”、全斗焕的“社会净化”运动、卢泰愚的“新秩序、新生活”运动,但思想教育一直无法长期保持效果,腐败现象继续蔓延。

1981年,全斗焕政权制定了《公职人员伦理法》,首次出台公职人员财产登记政策,但是当时的执政者深知上台过程中的金权交易、官商勾结问题,若严格实施财产登记制度势必引火烧身,因此没有勇气真正实施这一政策,而实施了非公开原则。由于不能把监督结果公之于众,这使“阳光法案”黯然失色,失去了它应有的威力。

正是在这种政治氛围下,整个八十年代,韩国社会风气形成了不以腐败为耻反以腐败为荣的奇怪现象。制度性腐败进一步发展,蔓延到韩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一时期也成为韩国历史上腐败最为猖獗的时期。韩国频频出现的楼房倒塌、桥梁断裂等建筑工程质量事件,多是此时的建设项目。

1993年2月27日,金泳三上台后第三天即公布了自己及家人的财产情况,这被金泳三称为“改变历史的名誉革命”。随即,金泳三开始强力推进最困难、最富于挑战性的反腐措施———公职人员财产公示制和金融实名制。

1993年5月,韩国通过了《公职人员伦理法》修正案,进一步为财产申报制度等反腐败政策奠定了法律基础。5月27日,韩国国会通过了《公职人员财产登记制度》,规定担任公职者必须在一定时期内向有关部门报告自己及配偶、子女的财产状况,包括数量、来源、变动等内容,并要做出“令人满意”、“合理”的解释和“证明”。同时要求自总统以下34000多人必须申报财产,1670名高官必须向社会公布财产。

1993年6月22日,金泳三向副总理李经植指示,要尽快实施金融实名制,并说,“走漏风声就要交出脑袋,一定保密!”李经植和财务部长官洪在馨随即在连总统府秘书长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1993年8月12日晚7时45分,金泳三根据韩国宪法第76条“总统紧急命令权”闪电发表了实施金融实名制的命令,从此所有个人和企业与金融机构进行交易时都必须使用实名,不得用假名、假地址。通过金融实名制,韩国政府更准确地掌握了公民个人财产状况,不仅可以防止偷漏税,减少经济暗流,同时作为财产申报制度的配套措施,还可以消除行贿受贿,使财产公示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金泳三主导的这场史无前例的廉政风暴,惩治了大大小小五千多名贪赃枉法的政府官员,其中包括国会议员、法院院长、多个部门的长官、市长、空军总长和海军总长等一大批达官显要。金泳三的反腐举措受到韩国国民的广泛欢迎,据当年一家韩国电视台所做的民意调查,金泳三力压众多演艺明星和体育明星成为“青少年最喜欢的大众明星”。

此后,金泳三的继任者金大中继续建章立制,出台《防止腐败法》,扩大了财产登记及公开者的范围,加强了对财产公开的审查,增强了司法机构的独立性,设置了总统直接管辖的“反腐委员会”。同时金大中政府认为,中下级官员的腐败比高层腐败更普遍、对社会危害更大,因此十分重视中下级公务员的腐败问题,制定了《公职人员十项守则》,深入整顿公务员队伍。

2002年,韩国全面实行“清廉指数”评价制度,根据对企业和普通市民调查的结果、专家的评价、监察院和检察院监察整改情况、新闻机构的舆论调查以及行政改革成果和业务处理效率等进行综合评估,每年打一次分向社会公示,并根据得分的多少决定预算分配。

卢武铉上台后,也致力于清理腐败,主张“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从严重的结构性腐败开始清理,不仅斩断其枝叶,还要连根拔起。”根据韩国公务员年收入明显增加的现象,卢武铉政府于2007年还出台了加强对贪污腐败公务员惩戒力度的《腐败公务员处罚强化对策》,延长了对犯下收受钱财、接受宴请、挪用公款和贪污等腐败行为的公务员的处罚刑期。

2008年4月24日,李明博总统就任前一天,韩国政府公务员伦理委员会公开了包括总统李明博在内的103名政府高级官员的财产申报明细,政府高级官员平均资产达到22.8亿韩元,其中李明博以354.7亿韩元的资产高居榜首。2008年7月28日,韩国国会公职人员伦理委员会公开了新当选的161名第18届国会议员的财产申报清单,新当选的国会议员平均财产为31亿7300万韩元。

正是逐步建立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和健全的申报机制,韩国的“阳光法案”

来源: 法制网 2012年12月23日16:16 (责任编辑:安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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