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马蒂尼奇的考证,“无神论者”(atheist)这个词在17世纪更多的是指某种形式的“滥用”(a term of abuse),它也可以指某人的哲学或信仰原则继承了无神论式的批判立场。同时,无神论者这个词语在17世纪还具有准政治术语(a quasi-political term)的特点,它被政治观念和立场不同的各方用于相互指责对方。比如伊丽莎白女王、詹姆斯一世都曾被他们的对手冠以“无神论者”的头衔。由此可见,“无神论者”这个词语的含义在17世纪的英国与现代有明显的差异,尤其是与我们国内学者对它赋予的含义更是差距巨大。
马蒂尼奇为霍布斯的正名是重要的,他不仅让我们透过历史的迷雾看清了“无神论者”头衔的本来面目,而且在他看来霍布斯是一位真诚的、比较正统的基督徒(a sincere and relatively orthodox christian)。因为他认为,霍布斯虽然在他的时代被指责为无神论者,但他对“上帝是存在的”的证明采用是比较传统的方式。而且当被布拉莫霍尔(John Bramhall)指责为无神论者之后,霍布斯不是沉默,而是积极的为自己辩护,以期证明自己在宗教信仰上的清白。
瓦伦德(Howard Warrender)也持近似的立场。他认为:霍布斯在他的《利维坦》中,论述了不同类型的义务,比如自然义务(physical obligation)、政治义务(political obligation)以及道德义务(moral obligation)等,所有这些义务归根结底都是对上帝的义务。瓦伦德在《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他的义务论》(ThePolitical Philosophy of Hobbes:His Theory of Obligation)一书中正是着重阐述霍布斯的这一思想。所以在瓦伦德看来,霍布斯的基督教信仰的自我表白也是值得信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