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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土改”运动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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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05:1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李亮
来源:共识网 > 历史解读 > 现当代史
链接:http://www.21ccom.net/plus/view.php?aid=63589


  现在去查阅“土改”时期的文章、书籍、档案、文献关于中国共产党发动乡村农民对地主、富农、乡绅的进行残酷斗争的记述,俯拾即是,有的打杀手段十分残忍,刑惩办法五花八门,惨绝人寰,比土匪还要凶狠。

  据有关文献记载,1949年后,中国共产党夺取政权后不仅面临着外部世界的封锁,同时在国内也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困难。为了巩固政权、解决经济问题,在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实行了“消灭”和改造政策,并称之为“社会主义改造运动”。这场“改造运动”在农村就是进行“土地改革”,目的是消灭地主,夺取地主富农的财产,巩固红色政权。

  1950年2月24日,中国共产党通过了“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及征收公粮的指示”。同年6月28日,通过了“土地改革法”,在全国全面开始了“土地改革”。中央还表示,不能和平地搞恩赐,要组织农民通过斗争夺回土地,要与地主阶级进行面对面的斗争。

  在中国共产党高层的指令下,干部们分成若干工作小组深入到全国各地农村。他们来到农村后,鼓动无田的农民,特别是农村中的流氓农民斗争有田的农民。此外,还在农村划分阶级、成份,全国至少2000多万人被带上“地、富、反、坏”的帽子,使他们成为在中国社会没有公民权利的“贱民”。而且,每一地区有一些声望的地主,都被定为“霸”,还分为恶霸、善霸、不霸。被定为“霸”的地主都要被处死。一声令下,全中国整个农村立马笼罩在红色恐怖、血雨腥风之中,200多万地主、富农的人头纷纷落地。(199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中称:中共掌权初期,镇压地主富农,一百到二百万。)

  土改头头们随心所欲、草菅人命

  “土改”时,批准杀人的权力在区一级,一些只有二三十来岁的年轻区长或区委书记掌握着全区10多万人的生杀大权。深夜,区、乡干部会议结束,大家劳累了一天,睡觉去了。年轻的区委书记(或区长)坐在煤油灯下,根据各乡上报的材料,勾画明日的杀人名单。

  杀人的权力虽然在区一级,但实际上,某位乡干部要杀谁,甚至因私仇某位贫雇农要求杀谁,跟区委书记说一声,少有不批准的。

  杀地主,没有任何标准。每个村子都要杀,不杀是不行的,上面的政策规定:“户户(地主家)冒烟,村村见红”。假设那个村子里没有人够资格评上地主,就将富农提升为地主;假设连富农都没有,就“矮子里面拔将军”,把某位倒霉的富裕中农提上去……总之,至少要杀一个,杀一儆百嘛!

  土改打杀地主的手段五花八门、惨绝人寰

  斗争地主的场面十分野蛮,拳、脚、鞋底、棍棒、皮鞭一齐上,打得皮开肉绽、口吐鲜血、伤筋断骨,惨叫哀号之声,不绝于耳。对于某些强加的罪名,跪在斗争台上的地主想解释一下,战战兢兢刚开口,台下在积极分子的带领下发出一片震耳欲聋的口号声,淹没了地主那微弱可怜的声音;台上的积极分子立即抽耳光,拳打脚踢,打得你根本无法开口……

  当年杀地主是用枪顶着后脑勺,从背后斜着向上开枪。一声枪响,天灵盖便被打飞了,红色的鲜血、白色的脑髓,撒满一地……血腥、残忍、恐怖,目睹者不由自主地浑身颤栗,甚至吓得好几个夜晚从恶梦里尖叫着醒来,掩面而泣……杀多了,吓怕了,反抗者都缩头了,新生的红色政权便巩固了。

  有档案资料记载,晋西北兴县有个出名的开明绅士叫刘象坤,是个热心肠人,因为有财富,被当作恶霸地主活活打死。他的儿子为了表示自己与父亲一刀两断,竟一把夺下民兵手里带刺刀的步枪,在其父尸体上补上两刀。刘象坤哥哥刘少白(《毛选》第四卷有其名,毛认为的抗战时期的开明绅士)担任边区参议会副议长,也被农民们押回老家斗争,撤消一切职务。该村党支部书记刘玉明为少白说了几句公道话,也被打得昏死过去。众人以为他死了,把他拖到黄河岸边,准备扔进河里,没想到刘玉明又苏醒过来。几个土改积极分子端起刺刀,在他胸口猛扎两刀,他最终停止了呼吸为止。

  兴县还有个名人叫牛友兰,他的名字也入了《毛选》,被毛认为是抗日爱国绅士。1948年毛路过晋绥时住的窑洞(即晋绥军区司令部,现为蔡家崖革命纪念馆)就是牛家的房子。抗战中,他把房屋、店铺、工厂、土地、金钱等值钱的财物全部捐献出来,土改前已落得身无分文过苦日子。土改来时仍然在劫难逃。他曾是晋西北首富。斗争大会上,有人别出心裁,拿一根铁丝穿过他的鼻子。鲜血直流,会场上人人震惊。更令人震惊的是,他的儿子牛荫冠(时任晋绥边区行署副主任)竟大摇大摆地牵着其父游街示众。牛友兰受不了这种污辱打击,回家后绝食,三天后含恨去世,终年63岁。

  姚依林之妹姚锦女士编著的《姚依林百夕谈》一书里记载:“当时农民仇恨地主,往往一来便把地主打死,不打死也整得很厉害。如搭个‘坐蒋台’,让地主站上去,下边拆台,把地主摔下来。晋绥行政委员会主任、共产党员牛荫冠的父亲是晋西北兴县首富、大地主兼工商业主,在县城有四万白洋买卖。他因是开明绅士,曾捐款一万元抗战,成为边区参议会议员。土改到来后,他被斗,用绳牵鼻,让他的儿子牛荫冠拉着游街,牛荫冠不敢不划清界线。”

  土改中,对付地主富农的办法五花八门,惨绝人寰。除了用棍子打、锥子捅、绳索捆、石头砸、火钳烫、石灰扑眼、耳朵插捻点灯之外,还有好多种。比如磨地,把棱角锋利、黄豆般大小的料炭和菠菜籽撒在地上,然后把要斗的人衣服脱光,推倒在地,提住他的双脚在这上面来回拖,拖到他半死不活为止。

  另一种办法叫坐圪针柜。把放衣服存粮食的躺柜拿来,中间去掉隔板,在里面撒上剁碎的枣树圪针,把被斗的人全身衣服扒光,扔进躺柜里,盖上盖,然后来回摇柜。柜里的人从这边滑到那边,又从那边滑到这边,全身被圪针刺得肉肿皮烂。

  还有一种办法叫扔四方墩。四方墩就是长城的烽火台,有三丈高。墩下铺满碎石头,被斗的人从上面被推下,不死拉上来再推,再推还不死,那就干脆拿大石子朝他脑袋砸去,直到脑浆迸裂,七孔冒血才住手。有个姓韩的教书先生,其妻被一个姓田的土改分子认定是坏人,从四方墩上将她摔死。田某还有意在推前松开她的腰带,拉住她的裤角管,让她赤裸下身而死。她的裤子被没收,转手分给其他妇女穿。

  一个叫周二的药铺掌柜,被剥光上衣,头朝后着地,脚朝前,被人拉着一路狂磨。他的身上还坐着一个女人,压着一个石磨,为的是增加身体与地面的摩擦力。没多久,后脑勺被磨塌,脊背上的肋骨全部磨露出来,一根一根的,脑浆与鲜血一路都是,惨不忍睹。

  牛荫冠晚年编写的《牛荫冠纪念集》中这样写道:“曾经看到一位乡长被捆在树上,被人用树皮刮出骨头,惨死在路边。”

  王若飞的夫人李佩芝,从延安到晋绥边区从事土改工作。她所依靠的土改积极分子,有一个是有小偷小摸毛病的二流子。因为小偷小摸,曾被村里一个富裕中农打过。土改时,此人公报私仇,把那富裕中农打死。

  群众对此不满,李佩芝却回答说:“你们怎么不懂得贫雇农的穷苦呢?正因为贫穷,所以才去偷东西。不能因为有这样那样的毛病就模糊阶级界限。”此人极不争气,后又偷了军区的一匹布,让军区给抓了起来,当做斗争对象押到会场。李佩芝端着碗饭送到会场给这个人吃,当即遭到群众围攻,李又振振有辞地推销她那套阶级界限理论。群众心里好坏分明,此事后来闹得很大。

  闹得最大的是分老婆和分闺女。在分房分地结束之后,土改积极分子又忙着分起地主的老婆和闺女来。地主都被斗死了,或逃亡失踪了。这些女人被农会干部统统招来,作为财产再分配给村里讨不起老婆的男人。有些地主命大,没被斗死,可他的老婆还是被农会干部强行夺走,再分配给别的男人。《山西日报》记者鲁顺民在《“左”倾风暴下的黑峪口》一文中说:“不仅仅地富和斗争对象的女人被分配掉,就是富裕中农也不例外。富裕中农冯万礼的闺女就分配给了贫雇农。”

  一些地区在1947年冬至1948年春,挖财宝成为风潮,还发展成扫堂子运动。开始以村为单位,即让地主、富农净身出户,把他们的财物拿来分掉。后来觉得本村互相都是熟人或亲属,不好下手,便发展成为以区甚至以县为单位的联合扫荡,村与村、区与区之间互相扫堂子。不仅仅是地主,一些中农也未能幸免。在山东黄县,同一时间封了全县各村地主、富农和部分中农的门,将其全家扫地出门,没收全部财产,实行武装管制,并责令一切富裕些的农民献房、献地、献东西。

  历时一年半的土改运动使解放区的整个农业生产受到极大破坏,许多地区几乎颗粒无收,饿死的党员干部、普通群众不计其数。

  在《山西通史》中也有这样的记载:“据兴县1948年6月22日的统计,全县8个区290个村庄,土改中被打死的即有1050人,其中地主384人,富农382人,中农345人,贫、雇农40人;自杀的共有862人,其中地主255人,中农345人,贫、雇农11人;被斗争扫地出门后因冻饿而死的共63人,其中地主27人,富农33人,中农3人,上述3项共死亡1976人。至于被揪斗、被批判者,更是不计其数。”(《山西通史》第9卷,第146-147页,山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出版)

  山西兴县只是全国“土改”运动的一个缩影。20世纪40年代末,在全中国,大大小小的地主有好几百万。而在1950年的“土地改革”运动中,就杀害了200多万地主和富农。

  “土改”运动的恶果和严重的后遗症

  (1)“土改”人为地制造仇恨,摧毁了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在人民中留下了深深的伤痕。

  华夏大地本来是一个文明礼义之邦,尊老爱幼、相互礼让的儒家道德深入人心,各族人民世世代代和平相处。在农村,上下不相慕,贫富两相安,生产生活,秩序井然。自从中共窃政以来,推行“土改”等恶政,将谋财害命、杀人越货,颠倒为备受赞扬的“正义事业”之后,中国人心涣散了,传统道德观念崩溃了,代之而起的是自私自利,相互争斗,尔虞我诈,道德沦丧。请看今日之中国,人欲横流、物欲横流,追本溯源,“土改”难辞其咎。

  (2)“土改”严重的破坏了农村的生产力。

  农村中有一批勤劳俭朴、善于经营“田秀才”,他们上升为富农、地主后,代表着当时农村的先进生产力。他们农具比较齐全,资金比较充足,生产具有一定规模;他们经验丰富,接受新生事物较快,有能力选择和改良作物的品种;他们的农、副业产量总是达到当地最高水平;他们先进的耕作方法给贫苦农民起了示范、带头作用……如果让他们继续富下去,其子女留学美国归来后办农场,中国的农业或许会改变面貌,跟上世界前进的步伐。但不幸,土改中把他们打压下去,杀的杀,关的关,管的管,生产资料瓜分得罄空……中国农业一条极有希望的出路被打断了。

  世界上的人千差万别,有的人就是头脑不想事。许多贫下中农只能在别人的指挥下从事简单劳动,缺乏独立门户掌握全盘生产的能力。把土地分给这样的人,他们一缺资金、二缺农具、三缺种子、四缺经验……明明分给他们是最肥腴的良田,就是种不出粮食。所以,土改后的第一年,生产总值是倒退了。

  更有一批懒汉,把分的东西吃光用光,分的田卖给别人(后来被制止,不准买卖土地),依然是个穷光蛋。

  “土改”通过斗争和杀戮,把善于经营的地主、富农打压下去,农村中就更加缺乏经营型人才了;把已经集中了的生产资料,零星分散给不善于经营的单人独户,使农业生产力遭受到严重破坏。

  (3)“土改”使农村基层领导彻底恶质化。

  在科举时代,没有“功名”(未考取秀才、举人)的人是不允许进入地方领袖层的,因此,地方领袖素质较高,廉洁奉公,能真正为群众办事。

  乡村地方领袖第一次恶质化,是从晚清1906年废除科举制度后开始的。由于大家都没了功名,谁可以当地方领袖。三教九流之辈见有机可乘,便凭借土地、资本、祠堂、武力、公产、宗教和个人关系……纷纷钻了进来。这些人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形成派系小集团,忙于争权夺利,置贫苦农民于不顾。这些人不受儒家道德公益心的约束,不受政府控制,贪赃枉法,为所欲为。加上人口爆增(清朝初年,全国人口约1亿,“康乾盛世”后增加到4亿,抗战胜利后全国人口号称4万万5千万),人多田少的矛盾突显出来,从此,农村社会开始动荡不安了。

  “土改”利用“流氓无产者”(扒手、小偷、地痞、恶棍、无业流民……)打冲锋,斗垮地主、富农后,这批“苦大仇深”的“土改根子”纷纷入党做官,趾高气扬地成为“书记”、“委员”、“主任”、“乡长”、“村长”……使农村基层领导彻底恶质化。这些人大多一字不识,居然洋洋得意上台作报告,开口第一句便是:“我是个大老粗,只晓得三担牛屎六箢箕……”——不因没有文化感到羞耻,反以为荣!

  这些人自私自利、吹牛拍马,伪装积极,拉帮结派,任人唯亲,欺下瞒上,惟命是从……他们能力低下,不懂生产,却指手画脚瞎指挥,常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农村领导权落在这样一帮没有文化、素质低劣、目光短浅的人手里,农业生产怎么能搞得好?再加上毛头脑发昏,“土改”后不久,一意孤行地加速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大跃进……到1960年前后,农业生产全面崩溃,饿死近4000多万人……

  (4)“土改”结束后,为随后搞大跃进、人民公社埋下了祸根。

  “土改”以及多变的农业政策(首先是单干,后来合作化;到80年代,又分田到户单干……),产生了严重的后遗症:农业生产停滞不前,长期处于落后状况,至今无法跳出小农经济的窠臼,远远落后于世界农业发展水平。直至今天,农村依然贫穷落后,农民依旧苦不堪言,追本溯源,“土改”难逃罪责!
发表于 2012-7-25 10:0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样的1949年土地改革.别人做了什么...?
为无辜受难者至哀...

台湾于中华民国三十八年起开始实施土地改革,分为三步骤进行,其第一步骤即为耕地三七五减租,是一种改善租佃制度的措施,对土地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进一步推行第二步骤之公地放领,暨第三步骤实施耕者有其田铺路。而耕地三七五减租这一步骤,在台湾土地改革历史上,其有最显著的成效和重要的地位。

耕地三七五减租标准是如何产生的呢?它是由「二五减租」计算出来的,因为 国父孙中山先生鉴于我国佃农缴纳于地主的佃租,普遍都是采取分益佃租方式,而其比例,是收获总量的百分之五十,这种比例当然是太高。何况有些苛刻地主或地方,还不止此数。「二五减租」就是缴纳于地主的百分之五十的佃租中减去百分之二五,这样得出三七五减租标准。换言之,二五减租和三七五减租意义是相同的。

耕者有其田:
中国过去大部分的土地属于地主,农民所耕的田,多是地主的。地主自己不去耕作,而坐收粮食,很不公平。农民耕田所得的粮食,据最近(指民国十三年八月)我们在乡下的调查,十分之六是归地主,农民自已所得到的,不过十分之四,这是很不公平的。若是长此以往,到了农民有知识,还有谁人再情愿辛辛苦苦去耕田呢?假若耕田所得的粮食,完全归到农民,农民一定是更高兴去耕田的;大家都高兴去耕田,便可以多得生产。」因此,「将来民生主义真是达到目的,农民问题真是完全解决,是要耕者有其田,那才算是我们对于农民问题的最终结果」。故耕者有其田不仅是平均地权,解决土地的分配问题,亦为鼓励农民,增加粮食生产的方法.

公地放领:
公地放领,是政府将公有土地准由承租之农民依照法令规定之要件及程序申请承领,于缴清地价后,承领人即可取得土地所有权。公地放领之目的,在于扶植自耕农。近年来公地承租农民一再要求续办公地放领,政府为顺应农民意愿,并本于公平合理原则及平衡六十五年行政院指示公地不再放领以前,已有租赁关系之公有土地承租人,因政策决定停办公地放领而未能承领其承租公有土地之权益,行政院于民国八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八十三字第○六六三一号函核定「公有土地经营及处理原则」,其中第八点规定,公有土地以不放领为原则,但在民国六十五年九月二十四日以前,已有租赁关系之非都市化地区公有宜农、牧、林山坡地及都市计划地区外,适当范围之公有耕地在不影响水源函养、国土保安、环境保护及公共建设原则下,得视实际状况按公告土地现值依规定办理放领,以兼顾「公地公用」之国家公益与「公地放领」之农民权益公地放领之意义公地放领者,系公地管理机关及县(市)政府依据法令之规定,准许符合规定之承租农民依照规定程序申请承领,于缴清全部放领地价后,办理移转土地所有权给承租人,以扶植该承领农民成为自耕农之私法上买卖行为。公地放领范围公有耕地部分以供农业使用,经依法完成土地总登记,编定为农牧用地,且在民国六十五年九月二十四日以前经依法放租之公有耕地为范围。至于公有山坡地部分,以山坡地范围内供农业使用,经依法完成土地总登记,并依山坡地可利用限度查定为宜农、宜牧、宜林地或已编定为农牧用地、林业用地,且在民国六十五年年九月二十四日以前经依法放租之公有土地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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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5 10: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bilko540 的帖子

至少可以不血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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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10:2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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