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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集资诈骗”的浙江民营企业家吴英终于拿到了免死金牌。4月20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其网站披露,已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说: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
吴英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吴英在早期高息集资已形成巨额外债的情况下,明知必然无法归还,却使用欺骗手段继续以高息(多为每万元每天40-50元,最高年利率超过180%)不断地从林卫平等人处非法集资。吴英将集资款部分用于偿付欠款和利息,部分用于购买房产、车辆和个人挥霍,还对部分集资款进行随意处置和捐赠。吴英个人购买服装、化妆品、吃喝等花费集资款逾1000万元,拥有4辆宝马车,还花费375万元为自己购买法拉利跑车1辆。吴英取得集资款项后,为了炫富,以骗取更多的资金而出手大方,在向杨卫陵等人借款3300万元炒期货全部亏损后,却谎称赢利,竟另筹资分给杨等“红利”1600万元,后又陆续从杨处骗得资金5000多万元;公司员工外出办事结余90万元,主动要其不必上交财务,等等,最终导致3.8亿元集资款无法归还。
吴英在集资过程中使用了诈骗手段。为了进行集资,吴英隐瞒其资金均来源于高息集资并负有巨额债务的真相,并通过短时间内注册成立多家公司和签订大量购房合同等进行虚假宣传,为其塑造“亿万富姐”的虚假形象。集资时,其还向被害人编造欲投资收购商铺、烂尾楼和做煤、石油生意等“高回报项目”,骗取被害人的信任。
吴英非法集资对象为不特定公众。吴英委托杨某等人为其在社会上寻找“做资金生意”的人,事先并无特定对象,事实上,其非法集资的对象除林卫平等11名直接被害人,还包括向林卫平等人提供资金的100多名“下线”,也包括俞亚素等数十名直接向吴英提供资金因先后归还或以房产等抵押未按诈骗对象认定的人。在集资诈骗的11名直接被害人中,除了蒋辛幸、周忠红2人在被骗之前认识吴英外,其余都是经中间人介绍而为其集资,并非所谓的“亲友”。林卫平等人向更大范围的公众筹集资金,吴英对此完全清楚。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北京律师刘晓原对美国之音说,吴英案之所以出现转机有两个原因,一是社会舆论,二是高层发话。他说: “这个案件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这是一个方面,社会舆论的压力。另外一个方面,在两会以后,在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也就这个案件说了一些话,要非常的慎重。我想实际上,在中国司法体制不独立的情况下,官员的一句话是能够起到关键作用的。”
茅于轼成“吴英案真相调查团”团长 铁流坚决要求异地重审
吴英被判非法集资罪的案件在中国引起了前所未有的争论,也引起了国际关注。据BBC中文网消息,国际人权组织国际特赦就中国最高法未核准吴英死刑发表声明说,中国必须取消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判决。
浙江法院对吴英的死刑判决引发中国司法界以及舆论界的强烈质疑。一批颇有影响的学者和文化人成立了吴英案真相调查团。着名经济学家茅于轼是这个调查团的团长,着名作家与记者铁流担任总干事。从吴英案真相调查团发布的第一号公告就可看出,他们 的立场很明确,就是要“义无反顾地帮助蒙冤居狱的吴英姑娘把这场官司打到底,揪出幕后黑手,直到她无罪开释”。
吴英案真相民间调查团总干事铁流在最高法院公布裁决后接受了法国国际广播电台的采访。
(德国之声图:中国金融为国有银行垄断)
铁流说:“听到最高法院的裁决消息之后我又两种感觉:一方面是吴英免去一死,悬着的心可以放下来了。但另一方面是吴英并不是免死的问题,吴英是无罪的。应该将她无罪释放。因为是对吴英的所有的材料都了如指掌,吴英是无罪的。所以,我们要求最高法院采取异地重申,因为,我们对浙江的司法部门没有任何信任。本来京华法院对吴英的一审死刑判决就是一个错判,为什么浙江高院还要维持原判。吴英案具体内容我就不再重复了,吴英根本不是非法集资。吴英集资并不是向公众集资,而向十一个高利贷主借钱,只有十一个人。这十一个人都是钱庄老板,不是普通 百姓,和这十一个钱庄老板,吴英都有协议,有承诺。用民间的话说,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没有触犯法律。这么一个荒唐的案件居然会一审二审判决成立,这只能说明其中有鬼。有记者在网上透露有十三名金华高官向高院写信要求判吴英死刑。本月十四日,又有人从南京夫子庙发来恐吓信,恐吓信只有五十个字:吴英骗我两千万,所以她该死,你,我用二十万,也要叫你死。既然是债主,为什么不留下真名实姓,而且,我已做过调查,吴英根本没有在南京借钱。这封恐吓信就显示了吴英案件的黑社会背景。”
“我们现在正在给北京最高法院写信,要求他们将吴英案件异地重审,甚至到北京审,我们准备给最高法院、给政法委甚至给中央写信,坚决要求异地重申吴英案。我们要参加旁听。我们还要求去监狱跟吴英了解许多细节。当然,我们不知道能否获得当局的批准。我们现在第一步要求吴英案异地重审,吴英被判决无罪之后,第二步,我们要求追回财产,将被拍卖的吴英的财产全部追回。第三步,依法惩治贪官。揭露黑幕,要求司法公正。第四步,推动中国金融改革。吴英案可以推动中国的政治改革,他不仅关系到吴英一个人,他也可以给中国的民营企业家提供一个生存的空间。我们这些老年人在有生之年希望能够为中国做些事,希望能够看到中国的法治能够公开、公正、公平。不能再制造冤假错案,不能错杀无辜,错杀一条年轻的生命,苍天不容哪!”
吴英的父亲吴永正也说:“我实在不相信浙江省的司法,浙江省的司法实在太黑了,他们自己判错了案件怎么可能会自己纠正呢?至多也只会和稀泥敷衍了事。所以,我们要继续要在最高法院允许吴英案件能够在异地重审。”
3.8亿元集资款无法归还 有理无罪?
德国之声中文网说,吴英的父亲在其微博上写道:"看到我女儿吴英死刑未核准并发回重审的消息了,总算松口气,但是紧绷的弦依然无法松,因为不知道最终的结果,煎熬还在继续! 再次抱拳感谢大家"。
随后,吴父和关注吴英案的网友在微博上进行对话交流。他向网友表示,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结果不甚满意,自己也并不信任浙江司法部门,要求异地重审。吴英辩护律师张雁峰表示:最高法此次能顶住压力不予核准,难能可贵,在重审阶段仍会坚持一、二审时的观点,为吴英进行无罪辩护。
一直为吴英案唿吁的多位学者和公众也纷纷表示:最高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符合法律和民意。更是温州金融改革破冰之举。今年3月底,中国国务院批准温州进行金融综合改革试验,要求制定民间融资管理办法,发展新型金融组织,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
德国之声中文网说,吴英是浙江义乌的企业家,为筹集企业发展资金,采用了温州较为流行的民间借贷方式,涉及对象除普通公众外,还包括多名地方官员曾借贷给吴英。(这与铁流所说“向十一个高利贷主借钱”有异)
早前中国多位法学学者、社会学者和经济学家张思之、张鸣、茅于轼、张维迎等对中国当局判处吴英死刑提出质疑,并认为此案发生的背景和根本原因正是中国的特权经济导致的金融垄断。中国金融需要改革,改革的一个方向就是发展民间借贷。
最高法院就吴英案裁定消息被公布后,中国知名企业家任志强发出微博:"终有纠正,让错判见鬼去吧。但有意错判之人是否也应被调查和处理。不应判死刑而被判死刑的背后,还有些什么见不得人的东东?"
中国知名律师陈有西则表示:"我对这个不核准理由,是不满意的。吴英案不只是一个量刑问题,是基本事实错误和基本定性错误问题。"
吴英借贷损害的是中国垄断金融集团利益(有点奇怪:与最高人民法院所说的“受害人”似毫不相干)然而是她的基本权利,是资本游戏
据德国之声中文网报道,2月4日,在黑龙江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第十二届年会上,中国知名经济学家张维迎在演讲中说:在一个特权社会中,很多企业家不是在创造财富,而是在掠夺财富。吴英被判死刑意味着中国公民没有融资的自由,意味着融资是特权不是基本权利,意味着建立在个人基础上的产权交易合同仍然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意味着中国人的企业家精神仍然受到摧残,说明中国还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吴英的死刑是中国改革倒退,如果吴英的集资应该被判死刑,我不知道还有多少人不应该被判死刑。"
(图:预料吴英将被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被称为"中国律师界的良心"的中国知名律师张思之也于2月2日致信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张军, 指"断无依恃死刑维系金融垄断的道理。"
张思之认为在此案中核心的问题是:"一个人借款去经营自己的企业,是不是构成犯罪?现在法院不但认为他有罪,还认为是重罪,而且要判死刑,所以我们目前提出这个案子是该杀还是不该杀?我们先解决这个问题。"
张思之也认为吴英案再一次证明中国的经济是特权经济,如果吴英被执行死刑,将会影响中国经济的发展:"这不仅意味着我们的市场经济不成熟,而是大倒退。"
中国企业家吴晓波1月20日发表博文,《民间金融业沦陷小史:纪念即将死去的吴英》,指吴英被判死刑是在现有金融体系结构不合理的背景下发生之制度性悲剧。
资深媒体人石述思通过亲自参加浙江调研经验中指出,如果吴英要杀,温州一半人有罪,要人头落地,因为这种民间借贷在温州等地区极其普遍,极大促进当地民营经济发展。
财经媒体人罗振宇从资本运作角度肯定吴英为代表的地下金融之合理性,认为不应强力人为阻断资本游戏,如果因此导致资金断裂,产生的社会问题和对社会的伤害更大,而纵观资本运行,官方资本市场和民间资本市场都是在做这种资金的干坤挪移。
而在中国网络社区"天涯"上,有网友发帖直接指出吴英之所以要借贷,是因为民营企业无法获得国有银行有效的支持,只好求助于民间高息贷款。但是吴英等企业主的自救行为,却损害了中国垄断金融寡头即国有银行的利益。为了保证金融垄断,判处吴英死刑成为中国当局的选择。
德国之声就此也采访了中国知名的经济学家茅于轼,他表示,虽然对吴英整个案件的始末没有全面关注(?这“吴英案真相调查团”团长是怎么当的),但对判决吴英死刑表示反对:"不管怎样,判死刑是有些过分了。"
茅于轼还表示,"吴英死刑"把中国目前金融体制中最根本的问题凸显至社会公共空间,也再一次让公众聚焦看似和他们遥远,实则和公众利益有密切关系的中国金融垄断:民间借贷应该发展,因为中国现在的金融业非常糟糕,非常没有效率,而且是垄断的,很不对头,需要改革,改革的一个方向就是发展民间借贷。
支持吴英案发回重审
据京华时报报道,北师大法学院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表示,他非常赞成和支持最高法关于吴英案发回重审的裁定。
赵秉志称,最高法明确表示,认为吴英构成集资诈骗,肯定一审和二审定性准确。最高法阐明了吴英构成集资诈骗的理由,认为吴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采取了欺骗手段,对象多为不特定的人,且数额特别巨大,3.8亿元集资款无法归还,不但给被害人造成损失,还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最高法的裁定具有说服力。
同时,最高法指出不核准吴英死刑基于两个理由,即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和交代行贿公务员的事实,这属于从宽情节。
赵秉志认为集资诈骗目前设置死刑是不合理的,浙江高院如果能对吴英案不判处死缓,其积极意义更加显着。
赵秉志认为最高法的裁定具有如下积极的意义。
一是体现了死刑核准阶段严格控制死刑、尽量减少死刑适用的刑事政策,并同时考虑到理论界和实务界对集资诈骗保留死刑多有批评的情况。
二是考虑到集资诈骗的对象应该说也有一定的过错,这与其他案件受害人没有过错的犯罪不同。还适当考虑到中国目前在民间借贷和金融活动的规范上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尽量不使用最严厉的刑罚解决问题。
另外,最高法适当听取了舆情民意,合理吸收有益的观点,在法律范围内能够考虑的加以考虑。因此,该案意义重大。这样一个典型案件,受到全国的高度关注,最高法采取审慎的态度,将为今后同类的案件和相关司法、立法的改革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表示,对民间借贷出现的违法现象,金融管制部门也应该分担一定的责任,不能把所有责任全都归结为市场行为。
李曙光教授提到,吴英案还反映出法律体系在现代金融创新、金融改革等方面的滞后,民商法、金融法要加快改革,特别是刑法对金融和市场变化跟不上,关于集资和借贷、放贷等控制和观念还停留在十年前。
吴英案回放
2003年吴英成立新贵族美体沙龙掘到第一桶金
2005年底吴英注册“本色”系列商标,投资5000万元装修本色概念酒店
2006年吴英相继在浙江、湖北成立两家信义投资担保公司开始介入民间借贷、铜期货等交易
2007年2月吴英被东阳公安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拘
2007年3月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捕
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英集资诈骗一案二审判决,裁定驳回吴英的上诉,维持对吴英的死刑判决
2月7日浙江省高院吴英案二审审判长就吴英案具体案情五大焦点作出书面回应
2月14日最高法首次回应此案,称将依法审慎处理
4月20日最高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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