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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帖) 初识贺梅案,原来是又一次中国人渣的国际丑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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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03: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EagleMM 于 2011-8-18 16:58 编辑

      对于网上闲事我极少关心,贺梅案从未点击过。自从桑名女搅出了彩票腐败之后,作为一个老彩民自然进行关注,并参与其间,只觉得北大精英爱国人士岳洞小总在给桑黄出馊主意,纯粹是居心险恶,具有北大文革气味。而他早已卖身投靠了美国,却是身在曹营心在汉,与所有权二代、富二代同样。岳洞小总在不厌其烦的利用贺梅案吹嘘自己,曾有网友进行冷嘲热讽,揭露其底,我也不知其所以然。今日看到网友的新网文,才知道了是怎么回事。初识贺梅案,原来是又一次中国人渣的国际丑态。

 首先就是贺梅属于私生子,未婚先育,无任何合法身份。若是在国内,恐怕无人关心其死活,计划生育部门会处以重罚,父母只能将贺梅送到福利院,由官方一万美元卖给外国人。其次是贺梅亲生父母都不尊重所在国的法律,先后以欺骗手段进入的美国,生父还骗取了全额奖学金,这在国内是绝无可能的。若是在国内,以其诈骗行为,夫妻各劳教一年到三年,是不需要审判的,直接送进去就可以了。不服的话狠狠的打,打得他们一魂出世,二魂升天,想上访连门都没有。三就是贺梅生父此前惹下企图暴力性侵案,此类事若是放在国内,抓进去一顿严刑拷打,肯定认罪服法。或是认判三年,或是认罚三五万元,才多大点事?

  问题就出在他们是在美国,得按美国的法律办。其实美国完全可以按法律办事,将贺梅亲生父母驱逐出境,他们属于非法居住。按照国人的习惯,自家的孩子不能白白送人,有十万美金足矣。贺梅亲生父母肯定会乐得屁颠屁颠的,女娃在国内也就能卖几千元,折合几百美元,赚大发了。一对夫妻一个孩,回国之后再生个带把的,有接户口本的了,多好的事。十万美金可是折合六七十万元哪,两个连自己都不知道怎么办的大孩子,有啥好选择的?

  恰恰是遇到了类似岳洞小这样的身家曹营心在汉的爱国者们,利用贺梅案鼓噪起了民族情绪,搞起了反美爱国活动。海内外爱国华人为了维护正义道德,口诛笔伐,美国司法只好低下了高贵的头,岳洞小们得到了胜利。贺梅父母被迫回到中国,却是超生户,理该重罚。这对事实夫妻很快离了婚,主要原因是贺父不再是美国华人,光彩不再。贺母也不再是爱国人士,而是超生户。全家老少都追悔莫及,未能留在美国,回来受穷。当三个孩子再度赴美,因贺梅诉讼已经破产的养父母却前来迎接,而不是恨之入骨。

  贺梅生父性侵案虽说未能立案,却不等于不存在。孤男寡女,瓜田李下,这种事很难说。看贺父的种种表现,并非是凡心不动的圣人,而是私心极重。尤其是独身多年,华人一旦出国,在性生活上是很随便的。别看好的方面难以与西方接轨,坏的方面接轨速度只是一夜之间。口里仁义道德,满肚子男盗女娼,这就是海内外的高等华人。贺梅亲生父母的苦心经营就为的是设法移民美国,而不是想爱国。让岳洞小等爱国华人一折腾,闹得竹篮打水一场空,心里难受着呢。只有岳洞小们感到扬眉吐气,可以装紧了。他们已经是美国华人,不存在被遣返问题。只盼着能与国内权力挂上钩,合法的赚他十几亿,拿到美国进行消费,口里高喊爱国,现行体制再坚持一百年。

  我这个人不愿意弄虚的,就想实在的。如果养父母提出收养贺梅,出资十万美元,贺梅亲生父母会拒绝么?如果没有岳洞小之流,恐怕完全没有拒绝的可能性。可见岳洞小一向吹嘘的贺梅案,不过是又一次中国人渣的国际丑态。

原文链接:

http://200866.2000y.net/index.as ... ews&NewsID=4741
发表于 2011-8-18 04: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复杂,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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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8 04: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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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瓜老弟,你要为人父母以后才能懂,不生孩子,就不知道养孩子的艰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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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8 04: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错了,应该是不养孩子,就不知道养孩子的艰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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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8 04: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面瓜 的帖子

哎,面瓜老弟,你是怎么换成这个头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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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04: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换个低调没个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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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04: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agleMM 发表于 2011-8-18 16:56
对于网上闲事我极少关心,贺梅案从未点击过。自从桑名女搅出了彩票腐败之后,作为一个老彩民自然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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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05: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lackjack1 于 2011-8-18 18:34 编辑

“君叫臣死臣得死,父叫子亡子得亡”。中国人养儿防老,往往把孩子当私有财产,完全从自己的意志出发。在我们看来的一些小事,对那个年纪的孩子来说可能就是天大的事。贺家一点都不考虑孩子的利益和未来,是极度自私的混帐。还有那个岳东晓助纣为虐。
讲一个真实的故事。
清朝以孝治国。如果父亲告儿子的话是一告一个准,不死也得脱层皮。话说有这麽爷儿俩闹翻了, 老爹非要告儿子不行。儿子只得倾其所有, 雇了个刀笔(就是现在的律师)。刀笔在他双手各写了几个字。过堂的时候,老爸历数儿子不孝,儿子闭口不言,因为一旦抗辩那更证明了不孝, 会罪上加罪。老头讲完后, 县官想这案子太容易判了, 刚要宣判, 儿子举起了双手。 县官脸色一变, 朝着老头“好你个老不正经。。。”。 原来儿子手上写的是“妻有貂蝉之美, 父有董卓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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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06: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妻有貂蝉之美, 父有董卓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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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06: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贺绍强的案子里唯一的赢家是岳东晓"
作者: yoke   2011-08-12 22:29:36

对贺案的了解都是来自公开报道和网文.

贺某把孩子送给贝克抚养有两个原因, 第一是要占便宜, 自己孩子让别人养着, 第二是贺绍强当时不能肯定这是他的孩子. 贺是探亲来美的, 在美离婚后托人在国内找对象. 贺没有回国结婚, 他只是向孟非斯大学国际学生办公室给罗琴要了一张I-20表格. 罗拿了贺某寄送表格去领馆签证. 有的网友认为是贺欺骗了罗. 实际上罗知道自己没有结婚证, 知道自己是去欺骗领事馆. 现在很多网友认为贺被开除学籍是因为齐女士控告贺性侵犯, 这个案子双方各执一词无法定论. 贺被开除是因为他欺骗孟非斯大学, 骗取I-20表格, 欺骗了移民局.

贺罗在餐馆打工, 乐得有人给养孩子, 这两口子还不时到贝克家去看孩子, 把贝克家当成免费托儿所. 贝克知道这两口子利用自己, 不让他们再来, 有次还让警察把贺罗两口子撵出去. 贺恼羞成怒跑到法院要求把孩子要回来, 这才开始了几年的争孩子官司. 据说第一个法官要把孩子判给贺领回, 但是被贝克的律师扳回.

这个案子本来是民事纠纷, 贺却想搞成"中国人跟美国人打官司", 向各个华人团体和小报记者求助. 贺是无本经营, 费用都是华人捐助. 岳东晓就是从湖南同乡会开始介入的, 他的介入包括给贺出谋划策和帮助贺大造舆论. 岳的贴子把这个案子和排华法案连系起来, 把简单的民事纠纷描写成了美国对华人种族歧视. 岳贺还请中国使馆支持, 使馆确实给移民局写过信, 要求移民局暂缓驱逐贺, 但是对案件并没有介入. 岳好象是华人里比较成功的, 注册了一个公司, 但他并不是律师. 后来有位姓李的华人律师介入, 对贺案上诉起了作用. 好象岳李两个不太和, 但是李写的贴子不多, 他的意见大概是技术性的, 没在政治上作文章.

田那西最高法院判的对. 前一个法官写了大篇判词, 列出了贺的种种不良行为, 指出贺撒谎成性, 但是剥夺贺氏夫妇父母权似乎根据不足. 这一点是贺罗上诉的基础. 贝克家劳民伤财, 输了官司. 然后就是贺某要求特别照顾, 到处求捐款, 孩子非得上国际学校,岳又帮助贺造舆论. 但是贺绍强本性难移, 闹离婚以后, 贺又抱怨国内教师没有给他的孩子特殊照顾, 又给贝克写信, 还说回国大错. 事实上回国不回国并不是贺可以选择的. 因为被开除学籍, 在美国失去合法身份, 有驱逐令在身, 打完官司, 没有再滞留的借口. 贺的意思大概是打官司是大错.

顺便指出, 小报记者的报道失实很多. 有篇说贺人高马大, 实际贺身材矮小. 多数记者都把贺称为"留美博士", 实际贺在美国没有得到过任何学位 - 这一点跟民运留美艺术家之类分毫不差. 现在贺把孩子送到美国, 又有小报记者改口, 转捧贝克, 说贝克原住富人区豪宅, 因为贺的官司搬到贫民区公寓, 这些也是不实之词. 贝克以前经济比贺氏富裕, 但也不叫富人, 以前贝克为了逃债破产过一次. 总之吧, 中文记者(包括国内的和海外的)总是要添油加醋, 加进些人物描写, 所以总有失真之处 (有些失真大概出自贺的谎言).

贺绍强除去英语以外没有任何技能, 又没有美国学位,没有学术兴趣和成绩. 所以贺没有去高校或学术单位的资格. 贺的专长是善于忽悠敢于胡说, 这样的人才在国内早就过剩. 国内有发明各种功的, 有传销的, 有寻宝的集资的, 卖假酒假药的, 撒谎骗人比贺还技高一筹, 没有给贺绍强留下一席之地. 相反, 美国的华人打工队伍里能说几句英语已经难得, 象贺的英语便成了人才, 所以贺在餐馆当领班. 贺既然不愿在国内做普普通通工作, 还不如赖在美国不走. 贺虽然要回孩子, 但这不是他的目的所在, 结果亦非所愿.

唯一的赢家是岳东晓. 岳因贺案威名大振很多网友把岳称为律师, 他也不辟谣, 就默认了. 听说他还写本书卖钱, 叫作赢在美国, 销路虽不如意也大大超过了芦笛文选. 在贺案之前岳东晓默默无闻, 现在已经成为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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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06: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贺梅案答岳东晓先生

芦笛

好几天前,在《多维新闻网》上看见岳东晓先生的大作,虽然不曾点出本人的名字来,但一望即知就是冲着拙作《没有人味的“爱国主义”》(http://www.haiguinet.com/forum/v ... 3877&treeview=1)来的。本来懒得理会,盖水平太低,若认真答辩,恐有跌份之嫌,但现在想想,岳先生辛苦一场,不作答复未免失礼,因作此文以报先生。

据我回忆,岳先生既为自己作了答辩,又对我进行了攻击。那文字实在不像是博士能写出来的,因此没有必要特地去查对引用原文,这儿就凭模糊印象随便说上两句。虽是信手写来,但我想不至于偏离原旨,只怕我的转述还要比岳先生苦心孤诣写出来的还要词达意尽些,是先生此生见所未见的杰作也未可知:)

岳文的主旨大致如下:

第一,贺梅案是美国媒体首先提到中美关系的高度上去的,岳先生并非始作俑者。

从岳先生对我的攻击中可以看出,岳先生非常精通栽赃陷害、罗织罪名那套党文化文字狱神功,尽管如此,本人宽大为怀,马马虎虎给先生点credit,就算那是真事,先生并未撒谎算了。

不过,据区区在下所知,美国媒体似乎并非《人民被日报》,不是政府喉舌,不过是民间所办,其档次千差万别,政治取向五花八门。只有天生无骨的洋奴才,才会不管腥的丑的,见到个女人就当成鲍二家的往屋里拉,只要是“美国媒体”,就奉为玉皇大帝颁发的玉语纶音,要两股战战,奉命唯谨,亦步亦趋地忠实效法,因为某些美国无耻政客把这事当成政治资本加以炒作,便跟着显示自己的“铮铮硬骨”,愣是有那本事把民间的一场普通诉讼,当成捍卫“民族尊严”的“圣战”,藉此冒充民族英雄,把无辜孩童的眼泪,悉数化为贴在自家脸上的金片,这种人非但不能为祖国争来任何尊严,只会让全天下有识者唾弃。若是这种奴才竟然成了廉价的民族英雄,则全体华人不免陪着丢脸,不知先生以为然否?

好教岳先生得知,美国并非众神居住的奥林匹亚山,照样有素质与您不相上下、甚至比您还低的烂仔在。若先生以为一件事只要美国人能干出来,自己就可以大义凛然地跟着干,则窃为先生捏上一把虚汗,唯恐先生会步那些美国神仙前辈的后尘,end up在某个黑牢里。当然,但愿这不过是我出于好心的过虑。

第二,我和其他对贺案处理方式持异议者都是“反中分子”,是所谓“汉奸”。

先生在此出现了双重幻觉,一则以为中国曾举行过全民投票,一致选举先生(或许还有贺绍强吧)代表中国,捍卫全民乃至全体海外华人的民族尊严与利益,所以谁若胆敢不为先生的圣战喝彩,谁就是反对中国;二则以为小贺梅乃是国家利益、民族大义所在,所以无论如何不能落在鬼子手里。谁认为应该以小贺梅的健康成长为念,谁就是出卖国家利益、民族尊严乃至全体华人利益的汉奸卖国贼。

我想再次提醒先生,我已经在前文中解释过了,贺梅不是国宝,连他爹至今都还在无限自豪地反复宣称,他的三个孩子都是美国公民,将来都要回美国。本人愚钝,实在看不出决定一个美国公民由谁家抚养,与中国的国家利益、遑论海外华人的利益到底有何鸟相干。莫非先生以为海外华人都是狠心扔下自己的孩子、长达一年毫不为念的凉薄之辈,所以都会遇到贺家式麻烦?

我至今不明白:既然养不起,当初何必生出来?要决定生孩子,就算不能保证他/她的平安喜乐,起码不能轻易把他/她扔进情感风暴中去吧?而且,既然要送给他人抚养,事前就要想到,在养父母与养女的感情培养出来后,再无情拉断那纽带,会给孩子和恩人双方造成何等情感灾难。任何一个为人父母者,只要有点最起码的良心和责任感,都该想到这些后事吧?为什么这么多的爱国志士一点心肝都没有,如同西班牙斗牛似的,只要一见到五星红旗打出来,立即就彻底丧失人味?不问是非如何、实情怎样,丝毫没有设身处地换位思考的能力,一致认定贝克夫妇是居心叵测的盗宝者,却丝毫想不到人家的感情灾难,而这灾难完全是贺绍强强加给他们的?

我知道,提到五星红旗,立刻就要让岳先生进入高度亢奋状态,更加坐实了我的“反中汉奸罪”。不过我已经在前文中解释过了,本人反对的,是没有人味的“市侩爱国主义”,那就是像岳先生与贺先生那样,自命中国代表,不管挨得上挨不上,哪怕八万杆子打不着也罢,动不动就打出五星红旗来,去为自己谋私利。其等而下之者,就是加拿大的小留学生们为了一包方便面,打着五星红旗、唱着《义勇军进行曲》去打群架,还要在网上号召全体海外华人以爱国的名义,支持他们的流氓群殴。

莫非中国之所以立国,就是为了让诸位如此任意糟蹋?国家的神圣名义在诸位心中,到底给糟蹋成了个什么人尽可夫的破鞋?再这样下去,咱们以后是不是该打着国旗去嫖娼,唱着国歌去抢劫?就算不这样,起码可以在个人炒股赔得一干二净之时,以国家民族的神圣名义,去交易所索赔吧?

岳先生,请告诉我,您那了不起的民族圣战,本质上是不是就是这么回事?如果不是,请告诉我到底有些什么内容,在何时何处捍卫了国家民族利益乃至全体华人利益,好么?据我迟钝的理解,所谓“爱国主义”,应该是“公民为了国家利益克制自己的私欲”,似乎不是像先生那样,反过来利用国家名义为自己谋私利吧,您说呢?

第三,我(可能还有其他持异议者)希望贺绍强留在美国,不料他“谢绝国外高薪聘请,毅然回国”了,我因此失去了反中借口,恼羞成怒。

岳先生的幻觉越出越奇了,不禁让我捏着的那把虚汗盈盈欲滴。我何时何地曾希望贺绍强留在美国?相反,我巴不得贺先生、岳先生以及其他爱国市侩们早日打道回府,省得尔等动不动就把神圣的国家与民族当成破鞋肆意强奸,为中国人乃至全体华人丢足了脸,更不要在海外中文媒体上播弄是非,造谣生事,离间中美民间感情,煽动盲目仇恨,毒化中美关系,从根本上伤害中国的国家利益。

可惜爱国市侩们至今让我深感失望,似乎不赖在国外,就无法体现他们的爱国豪情。就连岳先生,也要冒着在美国坐牢的危险,坚持在水深火热的人间地狱里煎熬,拒绝回到伟大社会主义祖国去。不知道激励先生“再坚持一下”的精神动力,是否来自于先生崇高的爱国主义情怀?

当然,贺先生“谢绝海外高薪聘请,毅然回国”去了。不过这种爱国同志我见的实在太多了,光我认识的就有五六个人,都是到处求职不成,不得不回国,回去后没几天《人民被日报·海外版》上便赫然登出“某某谢绝海外高薪聘请,毅然回国”的大好消息来。记得“八九风波”之后一段时间内,此类报道特别多,连访问学者到期归国的正常事例都给炒作成了英雄壮举,令人啼笑皆非。

我深信,贺先生不但在美国拥有豪宅(岳先生介绍时馋涎欲滴,我个人觉得似乎不是很雅观),而且回去前一定有多家企事业争相“高薪聘请”,但不知他回国去后,为何会对妻子流露出生怕人家看不起的自卑情怀来?莫非他任教的那家大学比哈佛还名贵,薪金比美国还高?

这些当然是人家的私事,外人无从置喙,我不明白岳先生为何要扯到这些不相干的事情上来。我的意思已在前文中讲得明明白白了,哪怕是半文盲也该看懂。为照顾岳先生的理解力,我再说一遍:

我认为,贺梅案不过是民间司空见惯的私人诉讼,只与两家人有关,乃是典型的私人事务,与国家民族毫不相干。该由谁家抚养,唯一的考虑依据,就是谁家更能保证贺梅的正常成长。只有名利熏心的政客(包括中美政客在内),才会不顾小贺梅的福祉,硬要上纲上线,把一件私人纠纷莫名其妙地化为国家、民族与种族之争,利用媒体作秀煽情,以舆论干扰司法的独立审判,这不但违反了美国法律,也同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规定。

这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从实际效果来看,由于舆论干扰,法官作出了不恰当的判决,把小贺梅判给了毫无责任心的贺绍强,使得本来就是美国公民、将来必然要回到美国(这是贺绍强本人多次强调指出的)的小贺梅毫无必要地离开她熟悉的环境,中断了她一直在接受的母语教育,被突兀投入一个语言不通、风俗习惯迥异的陌生环境之中。这对正处于关键的发育期的内心非常敏感的孩子造成的心理创伤,就连对心理学一无所知的为人父母者都能想象。环境的剧变很可能使得孩子变得内向、木讷、胆怯、丧失自信,更不用说强行割断她和贝克夫妇的感情纽带给她带来的心灵创伤了。

如果贺绍强不是那么自私,不把子女看成是个人私产,而是更多地为孩子的成长着想,这一切对她发育成长的人为损害本可避免。贺家本可与贝克家和平处理此事,兼顾双方对孩子的感情,将贺梅留在贝克家,但时时前往探访,使得贺梅能同时得到两对父母的关怀与疼爱。但贺绍强太自私,太possessive,最终闹上公堂,而我们的爱国市侩们不失时机地抓住了当廉价民族英雄的机会,浓墨重彩地渲染一件私人纠纷,最终把贺梅的健康成长和贝克夫妇的爱心当成牺牲,奉献在“市侩爱国主义”那廉价的神坛上。这不但是小贺梅的悲哀,也是华人在海外干出来的一桩比较无耻的劣迹。

我就是这么个简单意思。岳先生既是博士,想来不至于看不懂吧?若还是看不懂,请先生不耻上问,我一定耐心赐教。至于那些东拉西扯罗织入罪的党文化神功,我看还是收起来比较明智些。

第四,贺绍强回国表现很好,小贺梅生活得很幸福,给了“反中汉奸”们一记重重的耳光。

的确,在《家庭》杂志发表对贺妻的采访。WMCTV发表记者Brooke Sanders对贺绍强的电话采访之后,贺绍强又赶快出来否认,说西方媒体扭曲了他的意思,他和妻子的家庭纠纷并不是那么严重,他向妻子索赔10万元不过是想吓唬吓唬她,他本人并不认为回到中国是错误,云云。

可惜这并非死无对证的事。若西方媒体造谣,贺绍强完全可以要求对方公布采访录音,甚至向美国法庭起诉。的确,那些话性质很严重,什么“带着孩子们回到中国是一个很大的错误”,贺梅在新环境中“每天都不舒服”,“不但感到陌生,还感到恐惧” ,贺梅不会说中文,“没有兴趣与其他人打交道”,“一直不断地怀念孟菲斯”,“与孩子们一起返回美国,对我而言,意味着一切,这就是一切” ……等等。如果这些话真是记者编造出来的,贺绍强身为诉讼高手,据此向美国法庭告诉,不怕不会告得WMCTV和其他媒体倾家荡产。为什么岳先生不鼓励支持他这么做涅?请问是何原因哪?

其实,就连贺绍强本人也是媒体炒作的受害人,他不但获得“2007年度美国父亲奖”,而且竟然连带成了减价缩水“民族英雄”,这就注定了他身上给强加上一个注定要压断他脊梁的道义十字架。《家庭》杂志的那篇文章已经泄露了此中消息:贺妻曾经委婉地劝告贺绍强,说他的自私行为有损其父亲形象。

这其实就是贺的个人悲哀:分明是个极不合格的父亲,却给爱国市侩们不由分说地捧成了慈父;分明是个吃着碗里瞧着锅里、看不起文化水平较低的发妻、禁不起诱惑的登徒子,却被迫扮演忠实丈夫;分明是个极度自私、利用孩子入籍作为留在美国的手段的狗苟蝇营之徒,却被大众逼着做了爱国志士。当他终于忍无可忍,露出原形来之时,自然要引起舆论哗然,而这又反过来逼迫他赶快改口,抵赖已经出口的真心话,继续硬着头皮被迫扮演大众派给他的角色。天下没有比这种“被舆论逼成的道德楷模与爱国志士”更可悲、更尴尬、更没有行动自由的可怜虫了。

其实《家庭》那文一出,我就料定贺绍强和他妻子都要后悔,都要意识到自己干了蠢事——事已至此,不管过得下去过不下去,他们都给逼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合作伙伴,只有打掉牙齿和血吞,硬着头皮扮演社会派给他们的角色,直到最后一息。不幸的是,贺绍强天性凉薄,人又好色,而今天国内两性关系特别混乱,有的是主动投怀送抱的女学生(贺妻出走其实就是这个原因,只是她拿不出过硬证据来罢了)。纵然是他一时悟出自己的策略失误,但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将来必然还要频暴丑闻。所以啊,奉劝爱国市侩们,还是别把那弱不禁风的“爱国主义”押在这种抹不上墙的烂泥上。以后再来这手,请先认准投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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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07: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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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07: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balto 发表于 2011-8-18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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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急,好戏还在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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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08: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rasher 发表于 2011-8-18 19:50
别急,好戏还在后头~~~

有啥好戏啊,正主不应战,不知道是饶毅更好打呢还是好男不跟女斗,哈哈。。。

点评

俺最多说说俺们文明人的论战方式。还没有被逼到开动语言智慧  发表于 2011-8-18 08: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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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9 01: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他终于忍无可忍,露出原形来之时,自然要引起舆论哗然,而这又反过来逼迫他赶快改口,抵赖已经出口的真心话,继续硬着头皮被迫扮演大众派给他的角色。天下没有比这种“被舆论逼成的道德楷模与爱国志士”更可悲、更尴尬、更没有行动自由的可怜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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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9 02:0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balto 发表于 2011-8-18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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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着看好戏。。。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我们拭目以待,人渣们将会有更精彩的表演。没有最人渣,只有更人渣。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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