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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6 12: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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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久前才解釋過這個
http://fsmonster.blogspot.com/2011/06/blog-post_07.html
符號解釋
Ax (Axion) 公設
Th (Theorem) 定理 -- 由公設根據推理規則導出的
Df (Definition) 定義 -- 定義新符號
P (positive) -- 正面的,善的,完美的
G (god) -- 神
E (exists) -- 存在
φ(phi) , ψ(psi) -- 性質變數, 為方便起見,下面用 a,b 代替
x -- 物件變數
方形-- 必定
菱形-- 可能,不是不必定 ( (not not)
公理一:如果 a 是一個善的性質,而且所有具有a 性質的東西都有 b 性質,則 b也是個善性質。
解釋:比方說如果我們認為愛讀書是個好性質,而我們發現愛讀書的人都愛思考,那麼我們就認為愛思考也是一個好的性質。
公理二:如果 a 的反面是個善的性質,那麼 a 不是個善的性質。反之亦然。
解釋:這個應該很直覺,不過這個邏輯推論中需要這個公理排除掉不善也不是非善的性質。 如果我們把 P 解釋成『完美』就更好理解了,不可能缺乏了一個完美的性質還是完美。
定理一:如果有一個善的性質,那麼有可能存在一個東西有這個性質。
解釋:這個結論的意義應該不難理解,要理解這個結論怎樣從公理一和二導出來就比較困難,簡單的說,如果有個善的性質是不可能一定沒有實例的,那就會導致所有的性質都是善的,那就違反公理二。 這裡的『不可能一定沒有』跟實際觀察到沒有是不同的,請看模態邏輯說明。
定義一:神就是有所有正面性質的東西。 (每一個神都必須有所有的正面性質)
解釋:這個應該沒有爭議,神應該是完美的,所以神有所有的正面性質。這裡沒限定神只能有一個。
公理三:『是神』是個善的性質。
解釋:duh!
定理二:有可能存在至少一個神。 神不是一定不存在
解釋:既然『是神』是個善的性質,定理一說有可能會有神存在。
定義二: a 是 x 的『必要性質』的意思是
x 有 a 性質,而且對任意一個 x 也有的 b 性質,我們都可以斷定凡是有a 性質的東西就有b性質。
解釋: 這個要把一個東西的最必要性質定義出來,比方說,如果我們認為人之以為人是因為『知廉恥』,那麼『知廉恥』就是一個人的必要性質? 如果我們觀察到一個人要進食,那麼我們就可以得到 (知廉恥的東西都要進食)。
公理四:如果已知一個性質是善的,那麼必然可以說這個性質是善的。
解釋:這性質已經被觀察到善的,那麼這性質是善的就是必然的。
定理三:如果 x 是神,那麼 『是神』 是x 的必要性質。
解釋:大致是說如果我是神,那麼『是神』就把我的所有性質都隱含了。
定義三:我們說一個東西 x 存在,是說對於所有 x 的必要性質,必定存在一個東西是有這個性質的。
解釋: 這個比較不好了解,大致上的意思是說不能有一個存在的東西而這東西的某個必要性質卻是沒有實例的。
公理五: 『存在』是個善的性質
解釋:存在比不存在好。
定理四: 必定存在至少一個神。證畢
要解釋一下模態邏輯 (modal logic),在這裡把 模態算子用作"必須".
假設我們用 P 代表一個邏輯陳述,那麼
P 是說 P 是真的,簡單的陳述事實,比方說 "我午餐吃麵條"。
(必須 P) 則是說 P 必須是真的,比方說 "我午餐必須吃麵條", 這是說即使回到過去,再重來一次,不管什麼狀況改變了,我都還是會吃麵條當午餐,更學術點的說,就是在任何 "可能世界"(possible world) 裡,這個陳述都是真的。
經過哥德爾的證明,我們可以完全相信證明過程是正確的,不必試圖找出證明過程的錯誤。
這個證明的問題在於公理以及定義,尤其是說存在是個性質,而且存在是個善的性質,這是很有爭議的。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搜索 "ontological proof of go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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